#三农高质量创作大赛第四季#

1、土地承包权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既时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更是保障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需要

  • “三农”问题是制约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短板,也是制约乡村振兴、共同富裕以及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的短板。“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土地问题,而土地问题的核心又是农民和土地的关系问题。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也是一个农业人口大国。由于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发展不充分,土地在稳定农村社会发展方面起着压舱石和稳定器的作用。
  • 正因为土地和农民关系问题历来都是制约中国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关键问题,党和国家十分重视适时优化和调整土地生产关系,不断释放制度红利,为农业、农村现代化以及农业强、农村美和农民富奠定土地制度基础。
  • 2018年12月,国家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30年。党的十九大报告也明确提出第二轮承包期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
  • 土地承包期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有利于稳定农民基本经营制度,有利于保障农民土地财产权益,有利于推进适度规模经营,有利于稳定农民以及新型经营主体预期从而实现包括粮食在内的农产品供给安全。但自从第二轮承包以来,也存在了一些影响再延长三十年的落地的实际问题,正确面对和处理这些问题是落实土地所有权、稳定土地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的重要途径,是落实“不要把集体所有制改没了,不能把农民权益改少了,不能把耕地面积改小了”的重要举措。
2、土地再延长三十年需要解决的四大问题(1)第二轮承包中大量弃耕甚至没有获得确权颁证的人的土地承包权问题
  • 在第二轮土地承包期间,由于受农业税以及“三提五留”等费用的影响,部分农民受税费负担加重的影响,纷纷撂荒弃耕甚至举家迁移到城镇暂住,而取消农业税后,尤其是近几年受城市经济不景气的影响,部分农民又回到家乡,但他们的土地已被重新分配或者集体收回,这部分人该不该分地不仅影响社会稳定,而且关系党和国家土地政策的连续性。
(2)对违反《土地承包法》的行为的处理的问题
  • 《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了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但在实际中,享受权利的人多,而实际愿意承担义务的人少,因此就存在在承包到期后对违法行为处理不处理的问题。例如,国家规定对永久性基本农田撂荒二年的,发包方要依法收回集体土地承包权;再例如,承包人没有履行监管义务,造成经营者对农田非农化、非粮化以及污染、毁损等问题。这些问题不正确处理,既关系国家法制的执行权威,也关系着集体所有权的落实。
(3)如何体现集体所有制的公平问题
  • 到第三轮承包,很多地方的家庭承包经营都实施四十多年了。四十年来,农村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有些家庭人都没有了,有些家庭在第一轮承包的时候人很少、现在人很多;而有些家庭在第一轮承包的时候人很多,但现在很少了。如果一味强调不调地,就存在人少地多或者人多地少不公平的现象,这与农村集体土地所体现出来的公有制是不符合的。
(4)如何体现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问题
  • 农村土地的起点和落脚点是土地集体所有,但确权颁证登记后,由于强化了农民土地财产权益,集体所有权很难在实践中予以体现。例如适度规模经营中,如果有一户不愿意整个项目就可能存在流产的风险;再例如,确权颁证后更强化了农民“土地是我私人的”的观念,因此多占地修房的问题集体很难处理。
总而言之,土地问题是关系着中国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关键问题,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实施试点承包期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的整县试点任务,解决上述四大问题,是落实承包权再延长三十年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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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问题是中国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中的关键问题

适度规模经营的前提是稳定承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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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活经营权是推进现代农业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