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微信群接龙、小程序等方式

拼单、团购商品

是现在很流行的一种消费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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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如果在这类团购中买到假货

该怎么办呢?

近日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就对一名销售假货的

购物团“团长” 做出了

退还货款并赔偿三倍价款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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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团购买到假货怎么办?法院判了!

在这起案件中,消费者张某通过微信群接龙,在李某发布的团购链接中下单了某品牌床上四件套,并用微信向李某指定账户转账169元。

到货后,张某发现所购商品并非某品牌正品,起诉要求李某退款、退货并三倍赔偿。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员额法官宋玲表示, 李某参与帮卖成为 案涉 商品的帮卖“团长”, 通过在微信群转发编辑商品具体 信息、图片, 持续性地向群成员推销商品, 在行为上对交易关系具有一 定的控制力,而且 为赚取佣金促成订单 具有明显的营利性,应认定为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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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时,李某在销售案涉商品时, 以‘国内正品授权’‘开团价’ 等文字进行宣传表述, 足以误导消费者构成消费欺诈, 法院最终判决张某退还货款, 并承担三倍价款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微信拼单、社区团购等消费模式相对便利,但线上交易也存在一定风险。宋玲表示,根据《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如果发起团购的“团长”被认定为经营者,就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如果‘团长’具有销售行为长期性、 销售货源不固定性、直接向群成员销售 以营利为目的等特点的, 在‘团长’不能证明他已经通过 足以使消费者辨别的方式, 标明他不是销售者, 同时明示实际销售者时, 团长的身份应当认定为经营者。”

法官提醒,消费者在选择社区团购前,应尽可能事先考察团购平台、供货渠道以及“团长”的商誉;在团购时,也要注意保留购买记录、聊天记录、付款记录等相关证据材料。

详细报道请关注江苏卫视《新闻眼》

江苏公共·新闻频道《新闻360》

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 崔雨薇 魏玉卿

编辑/ 噗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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