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被丈夫活活打死了!”安徽淮南,一女子在4月1日凌晨被结婚9年的丈夫殴打至心跳停止,医护人员在现场抢救了20多分钟后恢复心跳。随后送往医院的ICU病房,5天后不幸离世。该女子生前经营着一家服装店,丈夫没有正经工作,两人有两个女儿。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叶律说法】

太残忍了!我们常说家暴只有零次和无数次的区别,遭受家暴的婚姻,往往可能会葬送被害人的性命。本案再次用血淋淋的实例证明了这一社会现象。

该男子将妻子家暴致死涉嫌故意杀人罪还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

区别故意杀人罪同故意伤害罪的关键,就在于两罪犯罪故意内容不同。故意杀人罪的故意内容是剥夺他人生命,希望或放任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而故意伤害罪的故意内容只是要损害他人身体,并不是剥夺他人的生命。即使伤害行为客观上造成被害人的死亡,也往往是由于行为时出现未曾料到的原因而致打击方向出现偏差,或因伤势过重等情况而引起。行为人对这种死亡后果既不希望,也不放任,完全是出于过失。

判断犯罪人主观故意内容、不能单凭口供,或仅根据某事实就下结论,而应在调查研究基础上,全面分析案情。根据发案原因、行为发展过程、犯罪工具、行凶手段、打击部位、打击强度、行凶情节、作案时间、地点、环境、犯罪人与被害人平时关系、致人死亡或未死亡的原因、犯罪分子一贯表现和犯罪后的态度等,进行综合分析判断。

对于那些目无法纪、逞强好胜、动辄行凶、不计后果一类的侵害人身权利的行为,行为人在行凶时,对行为可能造成的后果抱漠不关心的态度。所以,应按行为客观造成的实际损害的性质来确定危害行为的性质。致人死亡的,就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损害他人身体的,就构成故意伤害罪。

本案中,施暴男子长期对妻子实施家暴,不知悔改,具有持续侵犯妻子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恶意,对于施暴可能造成的结果是听之任之的,对于死亡结果的发生是放任的,因此具有间接犯罪故意,构成间接故意杀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规定:对于因恋爱、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犯罪,因被害方过错或者基于义愤引发的或者具有防卫因素的突发性犯罪,应酌情从宽处罚。本案是因为夫妻感情纠纷引发的,符合这项规定的起因条件。但是被害女子长期遭受对方的家暴,不仅存在过错,还是家暴的受害者,因此不能依据这项规定对该男子从宽处罚。

根据司法实践,针对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或在公共场所实施的杀人、伤害,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犯罪动机卑劣,或者犯罪手段残忍,或者犯罪后果严重,或者针对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作案等情节恶劣的,又无其他法定或酌定从轻情节应当依法从重判处。本案中的男子由于犯罪手段残忍,犯罪后果严重,有可能会被判处死刑。

德国著名思想家歌德曾说“有两种和平的暴力,那就是法律和礼节”,面对“暴力”行为,勇敢地予以回击至关重要,“沉默”只会带来“变本加厉”,“家暴”面前,请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关注@叶帅浩律师,带你看尽世间百态,避开法律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