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我市实际,惠州市医疗保障局草拟了《关于落实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和医疗保障待遇清单有关规定的通知》的征求意见稿,调整涉及职工医保门诊报销、个账划拨、参保缴费标准、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等内容,已于近日在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示,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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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稿指出,将调整职工医保普通门诊年度限额和退休人员普通门诊支付比例,将职工医保普通门诊年度限额从每人每年1000元调整为我市上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单次限额调整为200元/次,慢性病患者门诊发生的长处方医药费用不设单次限额,但不得超过年度限额的50%。2022年职工医保普通门诊年度限额为每人每年1797元,以后每年1月份由市医疗保障部门向社会公布当年度职工医保普通门诊年度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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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稿还就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划入比例进行了调整。参加综合医保的在职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构成调整为:参保职工个人缴费部分和存款利息组成;不再依据不同年龄段从单位缴纳部分的医保费中划入。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方式调整为每人每月按定额划入,每月划入额度为2021年我市基本养老金月平均金额的2.8%,即每人每月136元。

此外,意见稿同时明确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不仅限于本人使用,还可以成为“家庭账户”为直系亲属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产生的医疗费用买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