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很多城市人都一个田园梦,都很向往农村的田园生活。随着城市的房价越来越高,也听说很多身边的朋友有这样或者那样的想法。比如:去乡下弄个小农场,再买一块农村宅基地盖一套乡村大别墅,周末假期可以作为休闲地享受田园风光,或者等以后年纪大了还能用来养老居住。但是小编要提醒大家的是,农村生活确实很惬意,但是千万不要购买农村宅基地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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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内蒙古刘先生因为家人生病急需用钱,将自己家的宅基地住房以15.5万的价格出售给了魏先生。魏先生因为知道刘某家人生病,所以当时善意的单方面多出了5000元,最终支付了16万元整给刘先生。魏先生收到房屋之后,魏先生对房屋进行了规模不小的扩建。2018年,因为房子拆迁了作为现任房主的魏先生拿到了419万的拆迁款,但是当年的卖家刘先生却反悔了。并将魏先生一纸诉状告到法院,刘先生请求法院认定当年的买卖合同无效。其实刘先生的意图谁都清楚,就是想将419万的拆迁款据为己有。

大家是不是都觉得刘先生这种做法相对不地道?那么刘先生为什么这么有底气的要求法院认定买卖合同无效呢?原来问题刘先生和魏先生早期交易的时候都不知道,我们国家有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的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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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颁发了《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通知》的第二条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卖家刘先生就是根据这一条撕毁买卖合同。最后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定魏先生享有房屋扩建部分的全部拆迁收益,原有交易的两栋老房子,魏先生享有70%的份额,当年的卖家刘先生享有30%的份额,即为刘先生可获得了37.29万元的拆迁收益,最终双方都表示服从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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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件事可以总结出一个结论,城市户口购买农村宅基地房屋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买家魏先生如果购买以后没有对房屋进行改造扩建的话,那损失可就相当大了。城市户口购买农村宅基地的房屋,不仅会面临着原屋主撕毁合同的风险,也可能面临着村集体的区别对待。现实中村集体有不让购买者享受村民安置房待遇,也有只按成本价给补偿,还有直接将拆迁收益发放给了原房主的。类似的纠纷,网上可以搜出几十页相关信息。城镇户口的居民不要购买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短时间可能没事,时间一久隐患就会暴露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