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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婺城区1例新冠肺炎病毒阳性感染者的通报

2022年4月15日,接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协查通报,在1份新冠病毒10:1混管标本中发现核酸初筛阳性,经单采单检确定1名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初筛阳性人员,经金华市疾控中心复核阳性。

该感染者为女性,现居住地为婺城区白龙桥镇叶店村。目前,该感染者已送定点医院隔离治疗。婺城区委、区政府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对其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进行紧急排查,开展核酸采样检测,并采取管控措施。

希望广大市民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后续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婺城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4月15日

来源|婺城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编辑 | 胡越

校对 | 杜晟

一审 | 倪寒霞

二审 | 卢发扬

终审 | 范卫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