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个体差异的不同,导致人们对一个事物的看法也有所不同。比如小巷子里随处可见的足浴店,的人眼中,这只是一个普通的按摩场所,但在有些人眼中,却成了“挂羊头卖狗肉”的不良交易场所。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因涉及隐私,当事人均为化名,部分图片源于网络,仅配合叙事)

但不可否认的是,在某些足浴店里,确实存在钱色交易,甚至有的足浴店技师在结婚后依旧从事着服务行业。比如湖南的谭先生,他就是一家足浴店上班的妻子。婚后没过多久妻子就怀孕,但谭先生怀疑孩子不是自己亲生的。

在女儿慢慢长大后,谭先生越来越怀疑女儿不是自己亲生的,便瞒着妻子阿珍,带着女儿去做了亲子鉴定。结果显示女儿真的和谭先生没有血缘关系。恼羞成怒的谭先生认为自己被妻子欺骗了,要求妻子赔偿自己10万元并离婚。可阿珍却说,自己在足疗店上班,难免会犯错。

湖南湘潭的谭先生37岁了一直没有孩子,他和妻子婚后十多年,妻子始终没有怀孕。最后去医院检查后发现,妻子本身不孕不育。为了有个孩子传宗接代,谭先生不惜和妻子离婚,并在他人介绍下娶了阿珍。

一开始谭先生并不知道阿珍的工作,直到给了彩礼,领了结婚证后才得知,阿珍是在足浴店上班。对此谭先生虽然有些芥蒂,但还是捏着鼻子忍了下去。结婚没过多久,阿珍就一脸欣喜地对谭先生报喜,说自己怀孕了。

谭先生欣喜若狂的同时也有一点怀疑,自己30多年没孩子,刚结婚妻子就怀孕,多少有点反常。不过他也没有多想,而是殷勤地照顾妻子,等待妻子生下孩子。一转眼阿珍已经怀胎十月,眼看孩子就要出生了,老谭也高兴地答应妻子,只要生了孩子,不论男女都把房子过户给阿珍。

最后虽然阿珍生了个女孩,但老谭也很开心,他如今只想要一个属于自己的孩子,就算不是男孩也无伤大雅。可随着女儿慢慢长大,老谭却越来越感觉不对劲。都说女儿像爹,老谭和女儿却怎么看怎么不像。

老谭将这一疑问提出来,却遭到了阿珍强烈的反应,阿珍说老谭就是怀疑自己出轨,还说老谭不相信自己。没办法,老谭只能先安慰妻子。可在接下来的生活中,老谭发现自己和女儿之间始终存在一个芥蒂,如果不能证明女儿是自己亲生的,他睡觉都不安慰。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终于在某天,老谭趁着妻子外出打麻将时,将女儿带到医院做了亲子鉴定,结果却让他恼怒不已。鉴定结果上清楚地显示,老谭和女儿之间不存在生物科学上的亲属关系,也就是说女儿不是老谭的种。

带着亲子鉴定,老谭找到妻子,质问妻子为什么要做对不起自己的事。随后还提出要离婚,不仅让妻子把房产还给自己,还索赔10万元。可妻子却倒打一耙,说一定是老谭在外面有女人了,不然为什么没事带着女儿去做亲子鉴定,其实就是想和自己离婚,要回房产。

双方争执不休,引来了居委会,在居委会的调解下,暂时停止了争吵,可阿珍始终不承认自己有错。夜幕降临之后,她又去足疗店上班去了。气不过的老谭,去阿珍的足疗店闹事,将阿珍拖到路上辱骂,让其颜面扫地。

最后还是双方的朋友带着两人去了一间咖啡馆,表示有什么问题好好谈,阿珍这才承认自己的错误。她说自己在足浴店上班,难免会出错,可老谭如果想因为这件事和自己离婚,要回房子还要10万块的赔偿,这不可能,除非老谭把自己结婚6年来照顾家庭的工资给自己,不然别想离婚。

老谭看阿珍出轨都能说得这么理直气壮,气得差点晕过去。最后老谭决定起诉到法院,由法院来判决这件纠纷。那么如果老谭真的将阿珍告上了法院,最后的结果会如何呢?

首先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阿珍婚内出轨,甚至生了一个女儿,这属于严重的过错行为,因为这一行为导致她和老谭感情破裂,法院应该准许两人离婚。且作为过错方,阿珍在共同财产的分配中,应当遵循少分或不分的原则。

同时《婚姻法》还规定,在婚姻中有过错的一方,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向其索赔。过错方应该赔付一定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这笔钱在司法实践中,大多为2万元到10万元不等,因此老谭向阿珍索赔10万元的要求,也合情合理。

当然这些还只是双方离婚的问题,除了婚姻上出轨,阿珍的行为还涉嫌违法,她在足浴店上班时,和他人发生钱色交易,已经构成了卖淫。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不只是阿珍,整个足浴店都应该受到处罚,特别是足浴店的老板。阿珍进行钱色交易最多只是违法,还不至于构成犯罪。但足浴店老板确实实在在构成了组织卖淫罪,《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可见这件事早就不是阿珍和老谭两个人的家庭私事,连带着阿珍的同事和老板,都被牵连进来,遭受了牢狱之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