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主上门催债,欠债人意外身亡,最后债主被判刑10年,这究竟冤不冤?

自古以来,欠债还钱就是天经地义的事,有时欠债人久久不还钱,债主上门催债也是再正常不过的事。

可湖北的一在上门催债时,欠债人不慎坠楼身亡。最后该债主被法院判刑10年,惊得他直呼倒霉,大喊冤枉!

债主

那么法院的判决是否合理?事发当天究竟发生了什么,欠债人又是如何意外身亡呢?

欠债人突然坠楼身亡

2016年1月2日,正是临近春节的时候,外出打工的李洪超刚回来就碰见了久久不愿还钱的兄弟潘永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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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永地当初因为生意经营不善,向李洪超借了20万元。本来两人约定的还钱时间是三个月内。

可潘永地却一拖再拖,距约定时间过去一年了都还没有还钱。

李洪超说如果手头宽裕,还能再宽限宽限时间。可生意不好做,加上确实是有用钱的地方,于是他决定趁这个假期把钱给要回来。

可是每当他提起欠款的时候,潘永地各种借口,各种拖延。对此,李洪超也逐渐没有了耐心。

总是

而且他还从其朋友那里得知,潘永地几乎把能借的都借光了,但一个都没有还过。

朋友

再三考虑后,李洪超决定伙同其余两位债主马长康,陶磊一起上门向潘永地追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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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就在他们讨债期间潘永地却在自家阳台坠楼了!

经警方调查确定,潘永地是在1602室东阳台坠楼身亡,同时排除了本案故意杀人嫌疑,也就是说潘永地是自己掉下去的。

然而令李洪超等人没想到的是,潘永地的妻子竟然将他们告上了法庭。可事发当天他们什么都没有做,也是后来才发现潘永地坠楼的。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警方又为什么要逮捕债主李洪超三人?

债主被告上法庭

经调查,警方以非法拘禁罪逮捕了李洪超,马长康,陶磊三人。

法院上,三人情绪激动,在他们看来,潘永地是因为生意失败,向朋友们欠了很多钱,却又都无力偿还。

加上家庭破败,导致情绪低落,这才想不开自杀的,而这跟他们一点关系都没有。

李洪超说当初潘永地生意失败之后,就跟前妻合约离婚了,两人虽然还住在一起,但是经常因为钱的事情吵架。

马长康也说事发前一天,潘永地的前妻还给他发消息,说他在外面养小女人,把钱都给别人花了,当时潘永地看完消息就哭了。

所以他们认为是因为夫妻感情导致潘永地情绪波动,这才想不开坠楼自杀。

对此,潘永地的妻子张兰兰却说,虽然两人合约离婚,但依然居住在一起,感情并没有因此受到影响。

后来经法院查实,张兰兰虽与潘永地合约离婚,但仍旧用个人财产为潘永地债务抵押。

由此排除了是因为夫妻感情不合造成的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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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张兰兰指出潘永地坠楼是因为李洪超等人三天两头的上门催债。

还用她和孩子来威逼潘永地筹款还债,后面更是直接将潘永地给带走了,但这一说法很快就遭到了李洪超等人的反驳。

李洪超说当初是潘永地主动找自己谈欠款的事情,但对于跟随,同吃同睡等事项,他们都供认不讳。

在他们看来哥几个都是兄弟,就算没有欠钱的时候,也是整天“腻歪”在一起,所以他们认为跟随这一行为并没有什么不妥。

而对于限制潘永地人身自由的说法,他们更是坚决不承认,因为潘永地可以玩手机,可以吃饭睡觉,也可以在他们的陪伴下外出。

但公诉机关(指不用当事人而是由国家司法机关来直接提起诉讼)对此却提出了不同的意见。

他们认为李洪超等人虽然没有束缚捆住潘永地,但确实限制其人身自由 。

首先,自他们开始催债之日起,带潘永地去的地方都是他们实际能控制的地方。比如李洪超自己家,李洪超老丈人家等等。

而在案发地,也就是潘永地自己家,他们也是对其24小时全程监管。

也就是说从17号下午到19号晚上坠楼,潘永地并没有自己单独出去过,也没有自己独自留在这个房间过。

而根据证人刘师傅的证言,更是说明了李洪超三人对待潘永地的态度十分恶劣。

刘师傅是李洪超等人叫来的锁匠,因为当时潘先生跟他们说自己没有钥匙,可以去其它地方。

但他们不肯,大声呵斥锁匠行动迟缓,并在开锁过程中狠狠地踹了几脚门,面对种种证据,三人最终承认了拘禁潘先生的事情,不过他们认为这都是有原因的。

李洪超说谁的钱都不是大风刮来的,潘永地到处借钱,一直躲避不还钱,这让他们这些债主朋友十分不爽。

可即使这样,他们也没有对潘勇地实施恐吓,辱骂限制人身自由,更没有做出任何伤害潘永地的事情等

并且,据李洪超交代,他们还和潘永地达成了协议:什么时候还钱,什么时候不再跟随。

李洪超说,都是多年兄弟,本来都没打算把潘永地怎么着,只是希望他能尽快还钱。

对于潘永地的死,他们也感觉很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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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认为自己是倒霉,碰巧在潘永地想要自杀的时候上门催债,而且警方都已经确认潘永地是自杀,也就是说这跟他们没有一点关系。

对于潘永地的死,李洪超等人说潘永地是自杀身亡,而公诉机关坚持认为是因为李洪超等人的非法拘禁,导致潘永地在逃亡的过程中不幸坠楼身亡的。

那么事情的真相究竟是什么呢?

逃生失足还是跳楼自杀

据警方现场勘查笔录显示,在潘先生坠楼的1602室东阳台内侧发现了攀爬的痕迹,外墙的墙壁上发现了滑动的痕迹。

在东阳台的外面,有一个凸出的台阶,这个台阶一直连接到隔壁房间的空调平台上。

说潘先生是想要从东阳台爬到另一边阳台逃走,但在窗外移动一段距离之后,不慎坠楼身亡。

也就

可即使众多证据都指认潘永地是在非法拘禁的时候逃跑坠楼身亡,但李洪超三人的辩护律师却坚持认为潘先生是自杀。

他指出李洪超三人并没有限制潘永地的自由,而且事发当天,李洪超和陶磊两人还外出,而马长康独自在另外一间卧室。

也就是说潘永地想要逃跑的话,完全可以直接从大门出去,而没必要从客厅走向厨房,再到东阳台攀爬逃跑。

法庭上,双方对潘永地坠楼这一结果据理力争。

那么这件事到底跟李洪超等人有没有关系?法院最后会如何判决呢?

法院的判决

法院认为,被告李洪超等人利用春节假期寸步不离地跟着潘永地,对其进行长达五十余个小时的拘禁,这给对方的心理造成了较大的恐惧和压抑。

所以不管是公诉人所说的逃生坠楼,还是被告李洪超及其同伙和辩护人所说的跳楼自杀。

造成潘先生最后死亡的原因,都是因为被告李洪超三人的非法拘禁行为。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普通的非法拘禁: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导致被害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导致被害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2016年1月18号,闵行区法院认为被告李洪超,马长康,陶磊为索取债务而非法拘禁他人,造成一死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终被告李洪超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从犯马长康和陶磊分别被判处4年3个月和3年6个月的有期徒刑。

结尾

虽说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可人身自由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不受任何人侵犯。

予以

但债主的合法权益也应该得到保护,那在日常生活中,面对欠债不还的“老赖”到底应该怎么合法追债呢?

一般追债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私权利,另一种是公权力。

私权利就是靠亲戚,朋友协调,公权力是拿着借条直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强制执行。

对来说,公权力比私权利更公正,更合法,所以出于谨慎考虑,建议大家都采用公权力维权。

当然了,没有债务就是最保险的方法。

自古债务多纠纷,所以希望大家在借钱的时候能够考虑清楚,之后在催债的时候也能注意方式方法。

最后祝大家都能早日暴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