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明确学校聘用教职员等人员时,应当查询其是否具有性侵害、性骚扰等违法犯罪记录。
4月1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记者会,发言人臧铁伟介绍立法工作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澎湃新闻注意到,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拟于4月18日至20日在京举行,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将提交二审。
2021年12月,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对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澎湃新闻注意到,妇女权益保障法一审稿公开征求意见,收到了超过42万条意见。
有记者提问,对于备受关注的教育就业领域性别歧视、性骚扰等问题,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拟再作哪些完善?臧铁伟介绍,2021年12月24日至2022年1月22日,法工委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共有85221位网民提出了423719条意见。此外,还收到近三百封群众来信。
臧铁伟表示,前述意见总的认为,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对优化妇女发展环境、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修订草案聚焦妇女权益保障领域的突出问题,回应社会关切,具有较强的现实性。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主要包括:完善教育、就业等各领域的男女平等制度,保障女职工在怀孕、生育期间的休息休假权益,及时发现、有效防止拐卖妇女等严重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等。
“在认真研究和充分吸收社会公众意见以及其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二次审议稿进一步作了修改完善。”臧铁伟表示,对于备受关注的性别歧视、性骚扰等问题,二审稿拟增加有关规定,明确用人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限制女职工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明确学校聘用教职员工或者引入志愿者、社工等人员时,应当查询其是否具有性侵害、性骚扰等违法犯罪记录;发现有上述记录的,不得录用或者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