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55名,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27,9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1853%。

2. 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4月19日。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2年4月1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办理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0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0年12月22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公司通过公司网站在公司内部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21年1月5日,公司监事会公告了《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01)。

(三)2021年1月11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1年1月1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04)。

(四)2021年2月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首次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预留授予的权益数量不做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五)2021年3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165人,实际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708.60万份,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317.80万股;首次授予的股权期权登记完成日为2021年3月10日,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1年3月11日。

(六)2021年6月1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七)2021年10月2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之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之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于2021年8月27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之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之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并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2021年11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共34人,实际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80.00万份,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75.00万股;预留授予的股权期权登记完成日为2021年11月15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1年11月17日。

(九)2022年4月11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之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情况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之行权价格,并认为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时同意对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注销/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发表了核实意见。

二、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按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30%解除限售。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完成之日为2021年3月10日;截至目前,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

(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情况说明

注:以上扣非净利润指未扣除激励成本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非净利润。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三、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2022年4月19日。

2、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55名,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27,9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1853%。

3、本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及解除限售数量:

四、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鉴于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由229人调整至166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720.00万份调整为708.80万份、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25.00万股调整为319.00万股,预留授予的权益数量不做调整。

2、因公司董事会在办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的过程中,有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其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0.2万份,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其获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1.2万股,故本次实际授予激励对象共165人,实际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708.60万份,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317.80万股。

3、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以公司总股本494,963,09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60元(含税),发放日为2021年8月27日。根据《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之行权价格进行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之行权价格调整为13.64元/股。

4、根据《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因13名激励对象离职,其获授但尚未达到行权条件的33.50万份股票期权由公司进行注销,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总人数由164人调整至151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708.60万份调整为675.10万份;因3名激励对象离职,其获授但尚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8.50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总人数由58人调整至55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17.80万股调整为309.30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一致。

五、本次解除限售后股本结构变化情况表

注:(1)本次变动前的股份结构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的情况。

(2)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六、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调整行权价格、第一期行权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