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上午,赣榆区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在区行政中心召开,会议讨论通过相关事项,听取和审议相关工作。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毛太乐主持会议,副主任汪晓峰、李启文、徐健、李康参加会议。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郭鹏,区人民法院院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区司法局、赣榆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区监委、区委组织部、区政府办、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区住建局、区污防指办、区行政审批局等单位负责人,区人大常委会相关委室人员,不是区人大常委会委员的镇人大主席及部分市、区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会议应到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41人,出席会议40人,符合法律规定。
会议传达学习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
会议进行人事任免。郭鹏作提请人事任命情况的报告。区人民法院院长作提请人事任免情况的报告。根据《赣榆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对提请任命人员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的办法》的有关规定,区人大常委会对提请本次会议任职人员进行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
毛太乐为新任职人员颁发任命书。新任职人员分组进行集体宪法宣誓。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监誓。
徐健解读《赣榆区人大常委会2022年工作要点》。会议宣布赣榆区第二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分组名单。会议讨论通过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决定。
会议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2021年度环境状况和环保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郭鹏向会议作报告。区人大环城委报告视察调研情况。
会议审议相关情况,相关委员提出了深入调查研究、农业标准化建设、治污合力需强化、生态政策靠前指导等意见和建议。
会议认为2021年区政府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明确责任分工,扎实推进区域生态环境整治,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依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整改。
会议要求
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环境保护意识。要强化执法监管,提升环保执法能力。要强化督导检查,严肃环保问责。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要讲政治、守纪律、履好职、有形象。
会议强调
全区人大系统党员干部、各级人大代表,在当前疫情防控面前,要自觉扛起政治责任、社会责任、岗位责任,把人大制度优势、代表密切联系群众优势转化为疫情防控优势,形成疫情防控阻击战中一道坚韧的人大代表防线,用实际行动展现了人大代表的担当和风采。
赣榆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决定任命名单
(2022年4月13日区第二届人大常委会
第一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吴军同志为赣榆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张文岳同志为赣榆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居潘娣同志为赣榆区教育局局长;
潘阳同志为赣榆区科学技术局局长;
黄家友同志为赣榆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谢斌同志为赣榆区公安局局长;
范勇同志为赣榆区民政局局长;
刘顺航同志为赣榆区司法局局长;
谢春娟同志为赣榆区财政局局长;
胡勇同志为赣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李政同志为赣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唐金芝同志为赣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董琦同志为赣榆区城市管理局局长;
陈靖同志为赣榆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超凡同志为赣榆区水利局局长;
于健同志为赣榆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萍同志为赣榆区商务局局长;
赵敏涛同志为赣榆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局长;
董自芳同志为赣榆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王维昊同志为赣榆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张波同志为赣榆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李军同志为赣榆区审计局局长;
贺慧同志为赣榆区行政审批局局长;
陈昌江同志为赣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卫东同志为赣榆区统计局局长;
张宜梅同志为赣榆区医疗保障局局长;
杨锐同志为赣榆区信访局局长。
赣榆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决定任免名单
(2022年4月13日区第二届人大常委会
第一次会议通过)
任命:
乔志新同志为赣榆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孙振鎏同志为赣榆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李祥同志为赣榆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杨飞同志为赣榆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高停停同志为赣榆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孙成志同志为赣榆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韩佳同志为赣榆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林飞燕同志的赣榆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岳仁龙同志的赣榆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曹书源同志的赣榆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赣榆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推进
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决定
(2022年4月13日区第二届人大常委会
第一次会议通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决策部署,全力营造优质、高效、公正、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形成全区上下齐抓共管营商环境的强大合力,助力“建好江苏北大门、建成苏北第一区”,结合我区实际情况,作出如下决定: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1、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重要论断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指导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助推赣榆跻身全省营商环境第一方阵,为践行“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重大使命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维护营商领域法治秩序
2、严厉打击破坏营商环境犯罪行为。坚持对破坏营商环境犯罪“零容忍”,依法严厉打击强揽工程、强买强卖、暴力讨债、串通招投标、破坏生产经营等影响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的犯罪行为。坚持惩罚犯罪与追赃挽损并重,打击针对企业家和严重危害民营企业发展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缴民营企业被侵占、被挪用的财物。
3、加强对市场主体平等保护。依法支持企业的合理诉求,推动建立常态化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和简捷高效的快速审理机制,提高司法审判和执行效率,防止因诉讼拖延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准确把握涉民营企业案件司法标准, 依法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依法慎用刑事强制措施,依法合理采取民事执行措施。严禁超标查封、乱查封,建立健全查封财产融资偿债和自行处置机制,尽最大可能保持企业财产运营价值。
4、提高民商事案件审理效率。全面开通买卖合同、金融借款合同和委托合同等民商事案件网上立案,在线提交立案材料,实现网上交费。完善送达制度,在法律和上级法院规定范围内,扩大运用电子送达文书范围。压缩民商事案件审理周期,完善“分调裁审”机制,推进繁简分流,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深度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审判执行效率,压缩执行合同时间。常态化通报民商事案件收案、结案、存案数量。持续推行互联网庭审直播、裁判文书上网,深化审判流程信息公开。
5、完善财产保全工作机制。充分利用执行查控系统实行网上保全,提升商事纠纷案件财产保全工作效率,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贯彻善意文明理念,依法审慎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避免恶意保全、超标保全,将财产保全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降到最低。
6、加强对涉企案件法律监督。强化涉企刑事案件的检察监督,依法监督纠正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选择性执法、滥用强制措施、违法违规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财产刑执行不当等问题。强化涉企民事案件的审判监督和执行监督,严厉打击侵害企业权益的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等。
三、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凝聚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共识
7、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优化涉企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推广应用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完善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仲裁等各项法律服务功能。加快推进高频公证事项“一网通办”,实现申请受理、身份认证、材料提交和缴费等各环节全程网上办。继续推行“法律管家”“法企同行”活动,加大律师为企业服务力度,定期为企业提供法律风险评估、法律咨询等服务。常态化推行企业“法治体检”活动,探索中小微企业设立公司律师,实现小微企业常态化法律服务全覆盖。
8、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鼓励国家工作人员光明磊落同企业交往,明确政商交往界线,规范政商交往行为,守住交往纪律底线,坚决防止权钱交易、商业贿赂等问题损害政商关系和法治化营商环境。践行“有求必应、无事不扰”服务理念,建立健全涉企投诉快查快办机制,依法帮助市场主体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9、开展营商法治宣传。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倡导契约精神,培育市场规则意识,凝聚全社会尊商亲商爱商护商共识。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制,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形式,引导市场主体自觉守法、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加强正向舆论引导,主动讲好企业家的法治故事,坚决抵制、及时批驳澄清质疑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否定民营经济的错误言论。
10、弘扬企业家精神。大力弘扬爱国敬业、遵纪守法、艰苦奋斗、创新发展、专注品质、追求卓越、诚信守约、履行责任、勇于担当、服务社会的企业家精神。坚持依法经营、依法治企、依法维权,引导市场主体树立守法合规经营意识,履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工权益保障等法定责任。开展“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促进市场主体依法生产经营、合规管理。
11、推进社会组织行业自律。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人民团体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方面的建设性作用,大力拓展社会组织参与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渠道。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组织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引导其成员主动加强自我管理和合法权益维护。
12、完善动态监测评价机制。鼓励全社会依法开展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建立完善以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满意度为导向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价机制,对本行政区域内法治化营商环境状况进行动态监测,及时向社会公布结果。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提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合理意见建议,及时反映损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行为。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via:赣榆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