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
“亲不过父母,近不过夫妻”
在中国传统道德观念里
夫妻是同甘共苦的命运共同体
在生活中
婚姻关系解除后仍共同居住在一起
由此产生的经济纠纷
又该如何处理呢?
近日,忻府区法院就调解了这样一起“离婚不离家”引发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段某与程某二人原系夫妻关系,在办理了离婚手续后,仍在一起共同居住生活。离婚时,双方均无债权债务,婚内、离婚后也未对财产进行过约定。共同居住期间,程某因网贷到期和偿还信用卡多次向段某借款,共计120000余元,后程某给段某打了借条一支。借条到期后,程某未按约定还款,段某便将程某诉至法院。
调解中,程某称自己不认可段某所述的事实及理由,本来还打算与段某“复合”,为了安抚段某的情绪,才给段某打的借条。承办法官还了解到,段某与程某为互相转账,借条为离婚后补写。
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段某和程某达成一致意见:程某共支付段某50000元。至此,段某诉程某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告一段落,双方之间的矛盾得以化解。
法官说法
“离婚不离家”是指离婚后还居住在一起的情形。从法律上讲,只要办理了离婚登记,双方就不存在婚姻关系,离婚后还住在一起只能算是同居,不仅不具有婚姻上的合法性,更因为财产混同,面临诸多法律隐患。在共同生活阶段,法官建议资产各自管理,不要混淆使用,相关资金往来要做好记录,同时注意证据的收集和保存,必要时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来源丨忻州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