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云:“小隐隐于野,大隐隐于市”,有能力的人希望借住周围的环境忘却世事烦恼,沉湎于桃园市外,而真正的大才则是藏匿于市井之中,身处繁华却能做到身外无物,这才是真正的隐居。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可身处闹市的不仅有隐者还有一些不法分子,在重庆就发生了一桩制毒贩毒案,毒贩竟然扎堆在闹市的小区中贩毒,每天晚上的吵闹声惹得隔壁小情侣睡不着觉。结果情侣嫌犯报警后,警方将这伙毒贩一网打尽,全都判了死刑。

2014年底,重庆警方接到了一则报警电话,电话那头是一个年轻的小伙,他在电话里控诉自己的邻居实在太吵,每天一到晚上就有打火机声和酒杯碰杯的声音,经常一吵就是一整晚,让自己和女朋友睡不着觉。

警方原本以为这只是一桩邻里纠纷,准备对双方进行调解,可很快民警就发现不对劲。原来住在小伙隔壁的住户不是普通人,而是一名有案底的刑满释放人员。警方来到小区物业,通过监控确定了对方的身份,是曾经参与过贩毒的黄某。

随后警方还发现,每天晚上出入黄某家的人都不同,而且这些人离开黄某家后的精神状态都很差,因此警方怀疑黄某在家中贩毒吸毒。但很快警方就觉得有些荒唐,毕竟黄某所在的小区位于重庆闹市,难道黄某如此猖狂。

为了保险起见,警方暂时顶住了黄某但没有立刻实施抓捕,因为警方知道黄某只是一个下线毒贩,在他之上还有小头目和大头目。如果能够通过黄某将所有头目都抓获,那么整个重庆以后都不会被毒品所危害。

通过黄某银行转户的流水,警方发现每个月黄某都会向一个男子的账户打一大笔钱,这些钱很可能就是贩卖毒品的赃款,这那个神秘男子极有可能就是黄某的上线。在银行的配合下,警方查到陌生男子叫姚某,就住在沙坪坝的某个小区内。

不过想要将姚某抓获却非常困难,因为他每隔一段时间都会转移居住地,有时是闹市有时是僻静的乡村。为了不打草惊蛇,警方只能先盯梢,随时准备一击毙命。而就在警方盯着姚某时,一个意外之喜降临在民警头上。

这天姚某带着团伙小弟开车来到了一个加油站,可车子却在加油站里停了很久,就在警方疑惑姚某到底要干什么时,一辆黑色轿车来到加油站,并且停在了姚某的汽车旁。两辆车里的人同时下车,开始交易着什么。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警方敏锐地感觉到,那辆黑色轿车里很可能坐着最大的毒贩头目,此时也是收网的最佳时刻。于是埋伏在周围的便衣民警立刻出现,将所有参与交易的毒贩一网打尽。可惜的是,前来交易的并不是大头目,而是大头目的两个心腹,刘某和王某。

在警方的询问下,姚某交代了大头目张某正藏身于四川,并且也是居住在闹市的一个小区中,但具体楼层却并不清楚。至于刘某和王某却对张某闭口不提,无论警方如何审讯都无济于事。无奈之下,警方只能先前往四川,对张某所在的小区进行盯梢。

可到了这个小区后,民警却傻眼了,这个小区身居闹市占地面积却非常大,足足有400多栋楼,上千户人家。想要在这里找到张某无异于大海捞针,如果一户一户人家的排查,也容易打草惊蛇。

不过好在警方想到姚某交易时的那辆黑色轿车,在调查了监控后发现,这辆轿车经常来往三单元和二单元之间。警方又调来了三单元和二单元的监控,终于确定大头目张某就藏身在这两个单元里。

可就算把范围缩小,也无法确定张某的具体所在,狡猾的张某为了不被警方抓获,经常从三单元进去,二单元出来,以此来迷惑警方。在这个紧要关头,张某的心腹刘某终于开口了,他承受不了压力,选择向警方供述张某的住宅以求立功。

在刘某的帮助下,警方终于锁定了张某的所在,并立刻实施抓捕,将这个跨省制毒贩毒的毒贩头子捉拿归案。而等待张某、姚某和黄某等人的,将会是法律的制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法第347条),是指明知是毒品而故意实施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的行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根据走私贩卖、制作的毒品数量,处罚的力度也有所不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果是制作贩卖毒品数量较大的,则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可以处15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很显然黄某、罗某、张某和刘某王某都是制作贩卖毒品数量较大,其中张某还是犯罪团伙的头目,因此法院最后以制作贩卖毒品罪,判处了所有人死刑。

只有刘某因为即使供述了张某的所在,属于戴罪立功,虽然也被判了死刑,但是却是缓期两年执行。只要在这两年内他认真改过,积极参加改造,最后的死刑也会被改判为无期徒刑,甚至还能够通过立功获得减刑。

或许当初打电话报警的小伙也想到,自己就是嫌邻居太吵了,无奈之下才打的一个报警电话,最后却意外剿灭了一个巨大的跨省贩毒团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