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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1日消息,我市不动产“清零行动”正在全速推进,其间,如有相关机构拒不配合购房人办理不动产权证书,购房人可在完成相关手续后,进行单方申请处置。

据介绍,首次登记的项目如果建设单位不配合,则由街办作为指定代办主体申请转移登记时建设单位不配合的,由住户单方申请,住户手中所持购房凭证是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可直接办理,其他类均需要街办出具认定证明协助办理。购房人和街办提供开发商不配合办证的证据后,经约谈无效,市清零办向市市场监管局下达任务书要求将该开发商列入异常。无法列入异常的,由市清零办在《太原日报》刊登公告,要求开发商三天内启动配合办理,逾期仍不配合和已经“列异”的,市清零办下达单方办理决定书,启动单方办理程序。

  • 属于商品房买卖且合同已经网签备案的,由购房人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身份证明、完税证明单方申请。

  • 属于企业回迁安置房、经济适用房、已网签未备案或无网签商品房的,由购房人提供街办认定证明(包含房屋坐落和实际购房人等必要信息)、身份证明、承诺书、完税证明等相关资料,按照单方申请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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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Jane

▍法律顾问:曹志东 山西新晋界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