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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小伙伴要求单独就疫情期间的劳动法相关问题,单独整理一期合集,立马安排!

工资社保待遇问题

1、入职一天的员工赶上疫情隔离,这个月就上班一天,还未签订劳动合同,当月可以不缴纳社保吗?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劳动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即缴纳社保是以用工发生(员工入职工作)为标志,该义务不以员工实际在岗天数的多寡产生变化。

2、劳动合同约定薪资待遇不低于最低标准,而未注明全额工资,所以疫情期间可以按基本工资或者最低工资发放,不发绩效工资或考核奖金吗?

受疫情影响确有困难的用人单位,可与员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降低人力成本,仅因劳动合同未明确约定工资数额,并按照基本工资或最低工资标准发放薪资,而取消此前通过合同外形式与员工约定的其他工资组成部分,属于单方变相降薪,涉嫌损害劳动者利益,可能会引发司法、行政等方面风险。

3、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是根据每个公司的实际情况来定的吗?

企业与劳动者协商参照停工停产工资支付方法支付工资报酬时,第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应是停工停产的起算日至停工停产满一个月,以此类推。

4、员工因防疫隔离,公司如何支付工资?(类似问题:公司派员工到外地调研市场,因当地涉疫需要防疫隔离,怎么发放薪资呢?)

由医疗机构或政府依法对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等实施隔离措施,导致劳动者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在隔离期间的工资。

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劳动者,企业可按照职工患病的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其工资(标准按照员工劳动合同履行地有关病假工资的规定执行)。

对其他因政府依法采取管控措施,导致企业停工停业或劳动者不能返岗的,企业与员工双方可本着同舟共济、共克时艰的理念,区分不同具体情况,以协商方式解决工资待遇问题。

但部分地区针对劳动者不遵守政府疫情防控规定,导致被隔离治疗或者医学观察,劳动者请求该期间工资报酬的,不予支持。比如广州。

5、疫情隔离期间支付员工工资标准除基本工资外,其他福利如何发放是否有强制要求?

企业对于与员工明确约定的工资组成部分不宜扣减,是否发放绩效奖励性质的福利待遇可以根据双方约定由企业酌情决定。

6、在一个工资发放周期内,因疫情防控居家隔离的,公司要求用后期公休时间加班来补齐工作天数是合法的吗?

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以首选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按照生产经营需要,实行轮岗调休。

如未能申请综合计算工时且确有困难的,可在向员工充分告知的情况下,合理统筹调配年度内的休息日,但仍不应超过法律规定的工作时间。

7、如果因公出差期间,员工因疫情防控在酒店隔离,住宿费用谁负责?

员工出差期间因疫情防控被酒店隔离的,除地方政府规定对相应费用通过其他渠道予以负担外,隔离住宿期间费用由企业承担(可与住宿酒店协商优惠额度,降低成本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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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疫情期间,员工因个人原因告知公司不能来上班,工资如何支付?

员工因个人原因不能到岗上班的,可按事假处理,事假期间工资按照企业内部规章制度执行。如企业不同意员工请假的,亦可考虑按照旷工处理。

9、员工因个人原因出行,被突然管控后,告知用人单位,需要隔离14天才能上班,隔离期间怎么发工资?

企业准假情况下,隔离期间可视同事假,事假期间工资可按照企业内部规章制度执行。

从降低此类风险角度考量,企业可在地方疫情防控关键时期提示员工尽量减少外出,特别是跨城出行,降低因交通、异地疫情防控等因素带来的缺勤、感染病毒等不便及风险。

休息休假

1、隔离期间公司安排居家办公,公司可以统筹年假、调休假吗?

员工因疫情隔离无法到岗工作期间,公司可统筹安排年休假,我国部分地区已出台了相关指导性文件。

如员工在隔离前已有未休的加班调休假,企业可酌情统筹安排调休进行抵用。

可向员工送达统筹安排其带薪年休假年具体时间的告知性文件,并给予员工一定的反馈时间,在员工提出不同意见的情况下,可与员工再行协商确认。

2、公司安排员工待岗,第一个月全月不上班,公司发全额工资,第二个月开始发最低工资,公司又在安排员工在第二个月休了5天带薪年休假,这种情况还是发最低工资合理吗?

该种情况下仍应按照员工正常工资标准核发相应带薪年休假期间的工资。

劳动合同相关问题

1、员工因隔离措施无法到岗签订劳动合同的,如何处理?

企业可考虑通过快递、电子签名等远程方式代替现场签署合同,以上方式难以完成的,可考虑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由双方先行确认合同文本,待隔离措施结束后补完签字操作。

快递签约、电子签名、电邮确认等方式需要在员工入职后一个月内完成,否则可能产生外违法成本。

2、新员工试用期第2天就被隔离了,试用期可以延长吗?

试用期作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相互考察期间,劳动者因试用期被隔离造成企业难以获得充分时间对员工进行考察的,酌情顺延试用期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事实上,在我国某些地区,地方法规有关于试用期中止的规定。新员工在入职伊始,即因为疫情隔离原因暂时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属于劳动合同因外在原因造成不能继续履行的中止履行情形,试用期可以依法相应进行顺延。但企业应在保证员工知情权的情况下就该变更事宜与员工进行重新约定。

3、疫情期间发现试用期员工工作能力不符合岗位要求,可以正常按试用期方式办理劝退离职吗?

企业可按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路径进行处理,包括劝退、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或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注意操作过程应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及程序。

4、企业向员工提出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电话沟通员工已同意,因疫情没有办法签离职单据。疫情后,员工还能反悔吗?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理论上该种行为属于不要式法律行为,即双方在通过网络工具、电子邮件、电子签名等方式沟通确认解除劳动合同的内容是合法有效的,员工如事后反悔,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不应得到积极评价。但企业应在沟通过程中留下能证明协商一致的证据,所有讨论过程可视化、可追溯。

5、员工拒绝接种疫苗,公司是否可以解雇?

对于一般员工,因新冠疫苗不属于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并非法定义务,用人单位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将面临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

而对于不接种新冠疫苗可能对用人单位的生产安全乃至社会卫生防疫带来重大隐患,而且相关主管部门以及所在单位对于安全生产、安全经营、卫生防疫等方面具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员工如无正当理由拒绝接种疫苗,用人单位按照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合同,具有合理性。

6、零售行业,a店因涉疫停止经营,公司把员工调到隔壁商场的b店,员工不同意要求赔偿,合理吗?

实体零售店铺因涉疫被迫关停的,属于不可抗力范畴,企业可与员工协商变更合同,对其工作地点进行合理调整,但新工作地点显著增加员工通勤成本的,企业应考虑通过安排班车、发放交通补助等弥补措施降低调整工作地点给员工带来的生活困难。

>>你知道吗?

在员工管理中,HR要记住三大原则:

1、协商一致是首要原则

2、沟通的过程和结果要留存证据以备查

3、该公示、该申报的流程不能少,程序合规也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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