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四川有一种特殊的小餐厅,被戏称为“苍蝇馆子”。所谓的苍蝇馆子并不是指餐厅里真有苍蝇出没,而是因为这些小餐厅隐藏在城市的大街小巷,就像蚊蝇一样散落。但又偏偏引得许多食客,犹如苍蝇一般四处追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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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苍蝇馆子”中的“苍蝇”也可以用来形容食客,并不是说餐厅或者食物中真的有餐厅。但有的小餐厅,因为环境卫生不到位,也不排除有蚊蝇出没的可能,甚至饭菜里都有苍蝇。2015年,湖南永州就发生了一桩由一只苍蝇引发的血案。

2015年9月24日,永州市警方接到报案,有人当街杀人。于是警方立刻赶到现场,却发现一家小餐馆的服务员被当街捅死,除她之外,还有两人重伤。而造成这一悲剧的罪魁祸首,是当地的一个苦力雷某。

警方立刻调取监控,锁定雷某的行踪,并用2个小时就将其抓获。雷某在落网后向警方交代了自己杀人的原因,但让警方万万没想到的是,雷某之所以连捅三人,竟然只是因为一只苍蝇。

雷某出生于湖南省永州市普利桥镇,是个典型的农村人,父亲小时候生病脑子烧坏了,母亲则在他5岁时去世。因此从小雷某就没有接受到完好的教育,父母教育的缺失,让他不仅没有文化,更不知道怎样才能做一个正常的人。

好在有周围亲戚的帮助,雷某才能正常地长大,虽然不起书,但也能靠自己的双手养活自己。为了谋生,他前往云南打工。但不懂得法律也不懂人情世故的他,很快就和别人起了冲突。而他解决问题的方法也很简单,那就是动手伤人。

不出意外,雷某因为故意伤害罪被警方逮捕,并判处了4年有期徒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是指行为人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一般的伤害行为,最多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只有致人重伤的,才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从雷某的判决结果来看,可以推测出雷某当初手段过重,以至于造成对方重伤,这才被判了4年。按理来说经过这次事情后,雷某应该吃一堑长一智,至少行事不会那么冲动。可没想到的是,雷某依旧脾气暴躁行事不考虑后果。

出狱后的他回家发现父亲摔进了火盆而被烧死,雷某又只能继续卖苦力生活。长期的在外打工和坐牢,让他年过30依旧没有结婚。附近的女性在听了他的家庭情况和遭遇后,也根本不愿意嫁给他。这让雷某的心性也发生了改变,变得更加易怒,也觉得谁都看不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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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于在2015年,雷某积蓄已久的怒气因为一只苍蝇爆发了。9月22日,他来到一家叫“红光酒店”的馆子里吃饭,照常点了一份最便宜的套餐。老板也认识雷某,不过对雷某却非常嫌弃,因为雷某每次来都点最便宜的饭菜,却会喝很多免费的汤和加许多免费的配菜,因此老板对雷某也没有什么好脸色。

可这天雷某正在吃饭时,突然发现自己的饭里出现了一坨黑色的东西。仔细一看,竟然是一只苍蝇。正常人吃饭吃到苍蝇,第一反应就是找老板问题。雷某也是如此,他立刻找到老板,要求老板赔钱。

可老板原本就看不惯雷某,更别说他知道雷某本身就是一个干苦力的,没钱又没本事,因此老板一口咬定是苍蝇自己掉进去了,自己店里的饭菜不可能有苍蝇。随后不有分说,直接找人将雷某赶了出去。

雷某虽然被赶出去了,但内心却记恨起了老板。而他决定用自己的方法实施报复。9月24日,雷某买了一把水果刀,再次来到“红光酒店”,可是老板这天却不在,只有一个服务员和正在结账的食客。

雷某二话不说,也不管食客和服务员的身份,拿着那把水果刀就捅向两人。男食客中刀后,立刻逃亡,而女服务员因为力气小,无法抵抗雷某,结果被雷某当场捅死。雷某在杀人之后意犹未尽,竟然来到隔壁的羊肉汤店,并对正在吃饭的小夫妻下手。

这对夫妻俩还带着一个孩子,妻子抱着孩子正在吃饭。突然雷某就持刀冲了进来。而丈夫看到雷某手上沾满鲜血的水果刀,以及身上染红的衣服后,撒腿就跑,也不管妻子和孩子。而妻子逃跑不及,被雷某逮个正着。

或许是为母则刚,为了保护自己怀里的孩子,妻子勇敢地和雷某作斗争,即使被连捅数刀,依旧护着孩子不被伤害。而雷某将妻子捅伤后,这才意识到自己做了什么,于是赶紧拿着水果刀逃离了现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生命是行使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和前提,任何公民的生命都受法律保护。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很显然雷某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且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并导致一人死亡,属于杀人既遂。考虑到雷某此前已经有过犯罪行为,属于在犯罪,因此永州市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雷某死刑。

一只苍蝇,酿成了一桩惨绝人寰的杀人案,而在这桩悲剧的背后,四个家庭的幸福生活遭到了严重的破坏。好在最后雷某为自己的愚蠢行为付出了代价,也让死者九泉之下得以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