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吃早餐在你店里摔倒了,你就要赔偿我15万,你不赔我就告你,我是女人我是弱势群体。
案例来源(中国裁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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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有个小吃店,属于供应早餐之类的小本经营,有一天早上,王女士和同事来店里买早餐,因为担心上班迟到,所以匆匆忙忙地拿着早餐,结果在店里不慎摔倒,构成十级伤残。
王女士在医院养伤期间,没了收入来源,还要还车贷、房贷越想越气,她认为自己摔倒是小吃店造成的,于是在出院后,王女士将小吃店告上法庭,要求小吃店赔偿自己15万,理由是自己是被小店里的门槛所绊倒,加上地面滑所导致的。
这个案件看似离奇,但却真实发生了,法院最后判小吃店有百分之六十责任,我们来看看法院是如何判决的。

法庭上,小吃店老板辩称,事发时王女士因上班迟到,其在取餐时慌张奔跑,导致摔倒,同时,店内也张贴了“小心台阶”的警示牌,地面也很干净,没有水渍和油迹,地面不存在湿滑,因而,小吃店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不应承担王女士的赔偿责任。
王女士则认为,自己当时是被小吃店内的门槛绊了一下,才摔倒的,小吃店存在安全隐患,与自己摔倒受伤存在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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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王女士要求小吃店赔偿有法律依据吗?
根据《民法典》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认为小店作为经营者,别人在你店里买早餐,被店内隔断门槛绊倒,这个门槛又没有树立警示标志,所以小店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后当地法院判决:小吃店承担60的责任,王女士自身承担40责任,饭馆老板赔偿王女士8万多元!
真的是心疼老板三秒钟,起早贪黑卖早餐,可能一年也赚不了8万块钱。

这件事情曝光后网友不淡定了:如果在马路摔倒是不是公路局要赔偿,走路撞到树,林业局是不是该赔偿,喝水被噎死,自来水公司是不是也要赔偿?吃鱼被鱼刺卡喉咙,鱼塘老板有没有责任?
不过还有些网友表示同情王女士:他们认为王女士是女人,属于弱势群体,人都摔倒了,不就区区8万块钱嘛!现在哪个饭馆一年不赚几十上百万块钱?当饭馆老板,要大气!这样生意才能长久……
对于此案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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