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为坚决贯彻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有效应对疫情突发紧急事件,确保我区粮油肉蛋菜等重要商品、防疫物资及相关服务市场价格秩序稳定,现将相关价格政策和要求再次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守法律法规。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合法行使价格权利,严格履行价格义务,规范自身价格行为。

二、坚持合理定价。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不得借疫情影响大幅度提高进销差价率从而牟取暴利。全区广大经营者要积极组织货源满足人民群众生活需求,特别是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生活必需品的生产销售经营者,要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恪守商业道德,合理解决疫情防控背景下物资供应及运输带来的不利影响。

三、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经营者必须在经营场所和收费地点的显著位置进行明码标价,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四、严禁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或者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除生产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

经营者实施上述价格违法行为应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一、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二、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积以及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价格过高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请各经营主体加强价格自律,强化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意识,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妥善处理价格纠纷。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市场价格巡查和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相关经营者借助疫情无正当理由大幅度提高价格牟取暴利等违法行为,并公开曝光。

内容来源看余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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