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26日,一个叫张志超的男子,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取了332万元。

三百多万算是一笔巨款,但是张志超的脸上却异常沉重,因为这笔钱是他用青春换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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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年31岁的他,从16岁开始就在监狱里服刑,失去了学习的权利,也没有经历爱情的甜蜜,人生最美好的十五年全都耗在了监狱里,只因为他被判犯了强奸罪。

入狱多年之后,张志超才趁着一次与母亲见面的机会偷偷告诉母亲,自己是冤枉的,是在接受调查的时候遭到了刑讯逼供,才被迫认罪。

张志超的母亲从此踏上了漫长的伸冤之路,经过了多年不断申诉,张志超终于重获自由。

现在回顾这件横跨十多年的冤假错案,其中有许多证据相互矛盾,也有许多细节至今仍搞不清楚。

废弃厕所现女尸,同校男生被判刑

2005年2月11日下午2点,山东临沭公安局接到临沭二中分校的一通报警电话,电话对面是一位老师。

据这位老师报案称,二中分校的一位名叫李贞梅的清洁工,在打扫三楼一处废弃厕所时,发现厕所内有一具尸体。

这通电话立刻引起了当地警方的重视,临沭县公安局向有关部门报告之后,立刻赶往现场,在惊恐的教师和清洁工的指引下,来到了三楼厕所,看到了一具女尸。

经过调查之后警方发现,这具女尸就是失踪已久的高妍(化名)。

高妍是临沭二中分校的一名高一女学生,事发时已经失踪了一个多月,最后目击到高妍的时间是在2005年1月10日凌晨,从那之后,高妍就一直不见踪影,她的家人也展开了搜寻,但无论怎么找都找不到。

发现尸体的这一天,清洁工李贞梅正在打扫教学楼,打扫到三楼一处废弃厕所时,发现厕所门上的锁崭新无比,与破旧的厕所门形成鲜明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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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厕所已经废弃了许久,此前一直都是用一个旧的挂锁将其锁住,此刻突然换了新锁,再联想起不久前失踪的女学生,让李贞梅有些不好的预感,她用暴力手段撬开了锁,果然发现地上有一具遗体,便立刻通知学校其他老师报了警。

警方大致了解情况之后,以厕所为中心,开始向周围的学生、老师展开侦查,并很快就根据周围人的口供,把嫌疑锁定在了张志超身上。

张志超也是临沭二中分校的高一学生,跟高妍同级,是24班的班长。

平日里张志超学习成绩优异,外表微胖,长得很憨厚,待人亲和,跟同学们关系也不错,无论谁都不会把他跟杀人凶手联系到一起。

但警方通过现场的证据和其他人的描述,认为张志超有强奸杀人的重大嫌疑,便于2月12日凌晨1点将张志超从家中带走进行调查。

而此时,距离接到发现尸体的报警电话还不到12小时,效率之高令人咋舌。

张志超在接受调查之后不久就被正式逮捕,山东临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件强奸杀人案进行了开庭审理。

事后回看当时的判决书,可以发现张志超的“犯罪经过”已经调查得十分清楚,

高妍失踪的那一天,也就是1月10日的早晨6点20分,张志超在洗刷间遇到了高妍。

当时其他学生正在操场跑操,张志超看到四周没有人,就起了歹心,用随身携带的绿色铅笔刀架住高妍的脖子,把高妍劫持到洗刷间里面,对其实施了侵犯。

这个过程中,张志超使用了捂嘴和掐脖子的手段,最终导致高妍窒息死亡。

随后,张志超踹开三楼废弃厕所的门,导致旧锁损坏,然后把高妍的遗体搬运到废弃厕所内。

离开的时候,张志超遇到了一个叫王广超的同学,张志超把自己的犯罪事实告诉了王广超,让王广超帮忙看守一下,自己跑到了学校楼下的小卖部购买了一把新锁,再回到案发现场,把废弃厕所的门锁住。

第二天,张志超还再次回到废弃厕所内,用红色铅笔刀毁坏了被害人的遗体。

山东临沂中级人民法院正是根据这一系列调查结果,判决张志超犯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王广超也因为虚假证言和包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三年执行。

不久之后,张志超就被押往监狱服刑,似乎一桩强奸杀人案就此真相大白。

可事实果真如此吗?

入狱六年后,他向母亲喊冤

2011年,已经在监狱里服刑6年的张志超,突然在一次跟母亲见面时张口喊冤。

按照此时张志超的说法,当年他承认犯下强奸罪,是因为遭到了刑讯逼供,是在相关人员的逼迫和诱导下,编造出了相应的犯罪经过,实际上他是无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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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超的母亲马玉萍原本因为儿子犯罪入狱而郁郁寡欢,此刻听到儿子是冤枉的,心中有了一线希望,开始四处奔走、寻找律师,向临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想要为儿子翻案。

然而申诉之路漫长无比。

2012年,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了申诉,认为没有证据证明张志超遭到了刑讯逼供;2014年,临沂市人民检察院进行了刑事申诉复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不符合抗诉条件;2015年,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对此案立案复查,但多次延期没有结果。

在这段时间里,马玉萍要一边照顾生病在床的丈夫,一边四处打工赚钱,还要与律师和法院、检察院进行沟通,这对于一个农村老太太来说压力巨大。

但她始终认为,儿子既然是冤枉的,就又重获清白的一天。

马玉萍的不断申诉引起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关注,从2016年开始,最高人民法院调取卷宗进行审查,并于2018年1月作出再审决定。

最高法认为,张志超强奸致人死亡和王广超对其进行包庇的事实不清,证据有矛盾,责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此案。

至此,与案件相关的一系列细节矛盾和问题,才在媒体的关注下暴露在所有人眼前。

首先被关注的,自然是张志超声称遭到刑讯逼供的问题。

按照张志超所说,当年自己与受害人高妍并无关系,甚至不知道高妍已经去世,警方上门带走自己之后,对自己进行了不合法的讯问:

“他们让我说被害人衣服的颜色,我也不知道,只能编,编得不对就打我,我就继续编,直到蒙对了,就不打了。”

不仅如此,张志超还说自己不被允许睡觉和休息,就这样经过了两天的审讯,终于扛不住,按照对方的要求和引导,供述了整个犯罪过程,在这之后,张志超才知道高妍已经去世了。

值得注意的是,最初张志超的供词里提到自己进行了侵犯行为,但尸检报告出炉后,报告中提到受害者并没有遭到侵犯,于是后来张志超的口供供词也变了,“侵犯”变成了“接触”。

对于这样的口供变化,张志超的律师认为,犯罪者的犯罪事实竟然可以根据尸检报告的结果而产生变化,完全是不可理解的,只有一个说法可以说得通,那就是:在现场调查时,侦查人员根据现场痕迹大致判断是一起强奸案,才诱导张志超作出了侵犯供词,这与后来的尸检报告产生了矛盾,便不得不再让张志超更改供词。

而被判犯下包庇罪的王广超也声称,自己的口供是刑讯逼供的结果。

口供成疑,又缺乏物证

除了张志超和王广超的口供之外,王绪波和杨同振的口供也十分重要,因为正是他们提供的口供,把矛头指向了跟本案似乎毫无关联的张志超和王广超二人。

王绪波和杨同振也是临沭二中的学生,案发时,他们所在的宿舍距离废弃厕所最近,据他们所说,在早晨6点23分的时候,他们听到了门外有女孩子的尖叫:“你要干什么?救命!”

听到尖叫声后,二人穿衣跑出宿舍,看到洗刷间的门口站着两个人,其中一个是张志超,另一个戴着眼镜的就是王广超。

王绪波和杨同振的证言,把事发时张志超的位置定位到了“洗刷间门口”,但可疑的是,重审调阅案宗时发现,杨同振和王绪波在前两次提供证言时,完全没有提到张志超的名字,却在近一个月之后的一次询问中指控了张志超。

而跟二人同屋的另一名同学,则声称没有听到尖叫声,也没有其他宿舍的同学可以证明二人所说的话。

事后看来,王绪波和杨同振口供的效力似乎成疑。

除了口供,物证的问题也不小,在此案中,警方除了一根小木棍之外,没有提供任何物证,几乎完全靠口供给张志超定了罪。

按照判决书上所认定的犯罪过程,张志超手中用来胁迫高妍的绿色铅笔刀、事后毁坏遗体的红色铅笔刀、以及废弃厕所被破坏的旧锁,都是重要的物证。

可是后来办案人员根据张志超的口供到垃圾桶寻找时,无论如何都找不到这些物证。

而唯一的物证小木棍,据张志超后来自己所说,是在他被带到现场指认时,看到后随口说的。

因为此时的他必须要将现场物证与自己的口供一一对应,被害人遗体有小木棍造成的损伤,他就必须要提到一个小木棍。

侦查人员也没有对这唯一的物证做任何检测,按理说,这根木棍上应该既有张志超的指纹,又有被害人的身体物质,但侦查人员没有提取任何物质来确认这就是作案工具。

不仅是小木棍,侦查人员在现场和被害人身上,也没有提取到任何跟张志超有关的细胞、毛发、体液、指纹等等。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点是,根据张志超律师所提出的意见,张志超在案发时根本没有作案时间!

有大量学生和老师的证言证明,张志超在案发当天6点20分跟同学们一起围绕教学楼跑操,随后与一名同学抱着棉衣进了教学楼。

再根据杨同振和王绪波的口供,他们二人看到张志超时,废弃厕所的门已经换了新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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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张志超要在三分钟的时间内,做完这所有的动作:偶遇受害者,将其拖入洗刷间进行侵害并导致其死亡,随后将其搬到废弃厕所内,再偶遇王广超,告知其犯罪过程,并跑下楼到小卖部购买新锁回来换上。

这是几乎不可能做到的。

最关键的是,张志超的母亲马玉萍在后来多年申诉时,找到过小卖部的承包人,这名承包人作证说,当年他每天早晨7点10分才开门营业,因此张志超绝对不可能在6点左右买到新锁。

改判无罪,获332万国家赔偿

如此之多的疑点,确实足以让最高人民法院责令重审。

2020年1月1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对张志超案进行了再审,认为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其予以撤销,改判张志超、王广超二人无罪。

此次改判的理由是“疑罪从无”,由于找不到实质性证据证明张志超犯案,便不能认为其犯罪,这体现了刑事司法的进步,为我国司法制度的完善添了一块砖。

而对于张志超和母亲来说,这样的判决结果并不是最理想的,他们认为最理想的结果是无罪判决,而不是疑罪从无。

离开法院后,张志超跟母亲回到了阔别15年的老家,走进房子时,张志超的情绪突然崩溃,捂面痛哭了起来。

上一次他离开这栋房子时,还只是个十几岁的少年,此时再回来,已经是三十多岁迈入中年的年纪。

房子十分残破,到处都是灰尘,墙壁上满是霉菌,破败不堪,与他记忆中离开时的样子完全不一样了。

在张志超入狱的这些年,他的爷爷奶奶和姥姥陆续离开人世,父亲也因重病不治而离开,他的人生似乎也如同这栋房子一般,在十几年的光阴流逝后,变得不负从前美好。

2020年,张志超向山东临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国家赔偿申请,请求国家赔偿788.9万,最终国家向张志超支付了332万元赔偿金。

但是张志超在短视频平台发布了一段自拍视频,视频里的他表示,这些赔偿弥补不了15年的痛苦,他更希望的是得到公开的道歉。

2021年3月30日,张志超在律师的陪同下,向山东省临沂市检察院提交了追责控告书,要求对当年制造冤假错案、导致自己无辜入狱的责任人员追究责任。

对此,张志超表态称:“我觉得要还一个人清白,不仅仅只靠赔偿就够了,我遭遇的那些伤害,我觉得是有原因的,所以要有人负责,这是法律的彰显。”

张志超的这种态度也得到了认同,2022年2月28日,有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得到消息,最高检已经展开了对2018年以来改判无罪的上百件刑事错案的追责工作。

相信张志超的追责申请,不久之后也会得到相应的答复。

现在,张志超已经大致回归了正常生活,他克服了刚出狱时对外界新鲜事物的恐惧,从头学习如何在现代社会生存,学会了使用智能手机、学会了拍摄短视频,也参加了几份工作,试着融入社会。

帮张志超翻案的律师,已经跟他成了好朋友,还一度替他发出过征婚启事,但张志超觉得,自己的生活还没有稳定下来,最好还是不要耽误别的女孩。

希望在不远的未来,张志超的生活能够真正平静下来,让过去的一切如过眼云烟般消散,人生路还很长,他仍然可以活得很精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