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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

〔2022〕32号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为确保全员核酸检测应检尽检、一人不漏,进一步巩固我市疫情防控工作成果,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即日起至4月11日在全市范围开展核酸检测“清街、扫楼、补网”专项行动,请广大市民朋友全力支持配合工作人员的调查,如实报告相关情况。

二、42日以来从未参加核酸检测的人员,本人或家属于4912:00前主动向所在村(社区)、酒店、单位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报告。接报后,属地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立即安排核酸检测。

三、广大企业主、房东要自觉配合,主动对所属企业员工、租户参与核酸检测情况进行排查,如实报告未参与检测人员情况;对故意包庇隐瞒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四、对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开展的核酸检测的人员,将直接赋红码影响个人出行,录入个人征信记录、纳入征信黑名单,并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由公安机关处相应罚款或五日以上十日以下行政拘留对造成新冠病毒传播、有传播严重危险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将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

五、疫情防控全民有责。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监督对举报提供313日以来从未参加核酸检测人员线索的(长期卧病在床、婴幼儿等特殊人员除外)经查实,每条线索给予报人3000元奖励,同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

六、24小时举报电话:1100595-85694494(市防控办)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晋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4月9日

永春县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在全县范围内统一开展“清街、扫楼、补网”专项行动的通知

根据全市“清街、扫楼、补网”专项行动要求,为确保全员核酸检测应检尽检、一人不漏,进一步巩固我县疫情防控工作成果,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3月13日以来未参加核酸检测的人员,应于4月10日前主动向所在村(社区)、单位申报,接报后,属地镇立即安排核酸检测。

二、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核酸检测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最高可处行政拘留10日并处500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凡举报拒不按照政府要求进行核酸检测的人员,经查证属实的,每条举报线索奖励一千元;对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奖励第一举报人,同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

四、各工矿和商贸企业要自查所属员工(及驻厂家属)近期参加核酸检测情况,对未参加核酸检测的人员要督促其于4月10日前自觉申报并补做核酸检测。

五、对4月10日后仍存在员工未参加核酸检测的企业,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在复工复产审批中将延后审核。

六、举报电话:0595-23882841或110

永春县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4月9日

来源:晋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永春县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