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10日是星期天,在湖南省宁远县,孩子们结伴来到永宁公路边的土坡上捉蜥蜴,就在这时, 一个散发着冲天恶臭的编织袋 ,出现在孩子们面前。孩子们把事情告诉了父母,但他们的父母也不敢动这个诡异的编织袋,于是又把这事告诉了村支书。

当村支书来到编织袋所在地时,发现旁边的一条狗都只敢闻,不敢吃,心里就觉得奇怪。要知道,农村的狗可不挑,连屎都吃,为什么不敢吃编织袋里的东西呢?

村支书开始怀疑,这个编织袋里面估计是个人!于是马上选择报案。

接到报案后,宁远警方马上赶到现场,打开编织袋一看,不得了,真的是半截尸体!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右图为发现的半截尸体

警方立即组建专案组侦破此案,然而这第一步就让人犯了难。

发现的这半截尸体是一个人腰斩后的下半身,身上没有携带任何东西,只有几条裤子在下半身上,根本不能证明这个人的身份。

没有标明身份的物件,也看不出体貌特征,警方知道,要想解决身份这一问题,就必须找到尸体的另一部分。

然而,不管是派出警犬追击、还是调遣民警搜山,警方将能用的手段全都用了,依旧没有找到半点有价值的线索。 哪里能够找到这具尸体的另一部分呢?

装尸体的麻袋

此时,办案民警将希望都寄托在了尸体检验上面。

法医通过尸体检验能够推断出遇害者的死亡时间,警方根据死亡时间,并对照失踪人口报案记录,就能够确定遇害者究竟是谁了。不料,尸体检验却得出了两种不同的结果——

从蛆虫的生长上来看,遇害者的死亡时间只有十天左右,但从腐败程度上来看,遇害者的死亡时间在二十天以上,两者的时间相差一倍。

这样的死亡结果让民警心中产生了一个大大的问号。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法医检测

但民警并没有在这个问上纠结多久,而是继续加大力度,寻找尸体的另一部分。为确定遇害者的死亡时间,也为侦破案件,搜集到更加关键的线索。

当天晚上, 湖南省永州市宁远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就派出40多名民警沿着宁家公路,寻找尸体的另一部分。但是当天晚上都没有找到。

宁远警方不仅派出大量警力寻找尸体的另一部分,而且还给沿永宁公路的兄弟县市发出协查通告,还派出警犬协助搜索。

但是这至少是十天以前的案件,风吹雨打之后,沿路再没有留下任何气息, 警犬一无所获。发出的协查通告也没有收到回音。

民警搜寻

按照一般的抛尸常理,尸体应该是“远抛近埋”,在附近的话一般是掩埋,抛尸就会去比较远的地方才能掩人耳目。

按这个常理分析,永宁公路四通八达,凶手可能是本县的,也可能是外县的,甚至是外市的,有些甚至是千里抛尸。

这尸体的另外一部分应该到哪里去找?一时间,专案组民警只觉得,这起诡异的碎尸案无从下手。

找到尸源才能够找到死者的社会关系,找到死者的社会关系才有可能侦破这一案件,如果连尸源都找不到,连这个人是哪里的都弄不清楚,又要怎么侦破这一案件呢?

永宁公路

案情复杂,破案艰难,民警没有信心,附近的老百姓更是人心惶惶。“4.10”宁远碎尸案眼看就要成为一桩无头公案,然而很快,令周围居民人瞠目结舌的事情发生了——

2011年4月12日警方公布,在当日的早晨六 点五十分,犯罪嫌疑人落网了! 至此,震惊当地的“4.10”宁远碎尸案成功告破。

这到底怎么回事?具体的死亡时间没有确定,死因没有头绪,当时连尸身的上半截都没有找到,为什么突然说案件告破了呢?

办案民警告诉记者,犯罪嫌疑人名叫潘超,以打猎为生。民警这次之所以能够顺利抓获犯罪嫌疑人潘超、破获这个无名的碎尸案,还得从警方提前介入的另一起神秘的失踪案开始说起。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2011年3月9日,永州市公安局接到报案说,永州宁远县的一个叫彭书文的摩的司机突然失踪了。

警方随后对彭书文的失踪做了调查,然而这一调查,就发现了一丝不祥的预兆。

摩的司机失踪,最大的可能就是发生了交通意外,但是整个宁远县都没有接到相关的交通事故报警,彭书文却和他的车一起失踪了;

另一方面,彭书文为人和气,少与人结怨,而且夫妻恩爱,从不拈花惹草,如果不是交通意外、不是情杀、不是仇杀,那么彭书文为什么会活不见人,死不见尸呢?

警方想到了一个不愿猜想的可能,那就是彭书文被人抢劫杀害了,有人看中了他的摩托车。

通过侦查,民警摸清了彭书文失踪当晚的活动轨迹,3月25号,彭书文失踪的两周后,警方有了一个重大发现,那就是他们找到了彭书文的摩托车。当时,摩托车正在一个叫欧阳玉学的人开的摩托车车行里。

据警方调查,这辆摩托车是一个叫潘超的年轻人卖给车行的,并且,周围的摩的司机回忆,潘超与3月9日那天晚上租赁彭书文摩托车的人非常相像。

于是警方确定,潘超与彭书文的失踪,肯定有一丝什么联系。

这是潘超第一次出现在警方的视线。此后,警方就没有放松过对嫌疑人潘超的监控。

十天后,彭书文依旧杳无音讯,那个时候民警们根据他们多年的办案经验分析判断,彭书文极有可能已经遇害了。

一个人一走就是十天,不和家里的任何人联系,要是女孩子还能够理解,毕竟存在被拐卖、卖淫的可能,一个大男人,没有拐卖的可能,那肯定就是命案了。

对于民警的监控,潘超一无所知,他依旧从容地过着自己的生活。警方则从“寻找彭书文”转变成了“寻找彭书文的尸体”。

因为没有尸体不能立案,民警就发了个寻尸通告。然而通告发出去以后,还是没有人发现彭书文的尸体。

尽管警方内部的寻尸通告没有收到消息,彭书文失踪案无法作为刑事案件立案侦查,但是民警始终没有放松对潘超的监控。20天后,无名半截尸体被孩子们在玩耍时发现。这具尸体刚被发现之初,警方没有确切的死亡时间,找不到尸体的另一部分,案情看似毫无头绪。不料,当警方偶然把发现的这部分尸体上有限的特征与失踪人口比对时,竟然有了重大发现——

死者有一个特殊的四方形手机套,一看就是被针线缝补过,而彭书文的老婆也用针线给他缝补过手机套。

而且至关重要的是,第二天,先发现的部分尸体的DNA比对结果也出来了,死者正是彭书文!

既然确定了遇害者就是彭书文,那么犯罪嫌疑人很可能就是潘超。民警很快就对潘超展开了抓捕。

落网之初,潘超百般抵赖,在经过近十个小时的审讯后,他才终于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在4月17号,带着警方找到了彭书文的上半身尸体。

诡异的“4.10”宁远碎尸案就这样水到渠成地破了。

到这时,虽然一具完整的尸体已经被警方找到,但仍然有一个问题困扰着办案民警。

因为据犯罪嫌疑人潘超自己供述,3月9号当晚彭书文就已经遇害了。也就是说,4月10号,当一部分尸首被警方发现的时候, 彭书文已经死亡了一个月,这与尸体的腐败程度显示出来的时间基本吻合。

但是,警方在尸体检验时,从蛆虫的生长时间上来看,他们发现的这具尸体遇害的死亡时间却只有十天左右 。这到底怎么回事?

警方查到,犯罪嫌疑人潘超是个出色的猎手,他经常用买的弓弩狩猎,百发百中。而在民警逮捕潘超当天,他也确实下意识掏出弩箭想要射击。

后法医检验,当时潘超所携带的弩箭上带有见血封喉的剧毒,民间也有个形象的俗称,叫“三步倒”。这种毒药的毒性极其猛烈,正常人将它摄入体内,只需十秒就会命丧黄泉。

直到案情水落石出,法医检验尸体的上半身时,发现了肩胛骨上注射剧毒留下的针孔时,法医才恍然大悟: 原来死者是死于剧毒,正是因为溶解在死者血液里的剧毒抑制了蛆虫的生长,所以直到彭书文死亡十多天之后,毒药渐渐挥发,蛆虫才开始生长。因此,尸体的腐败程度和蛆虫的生长速度才相差的十多天。

民警查到,潘超和受害者彭书文既不认识,更谈不上什么仇怨,那他为什么要杀害彭书文呢?

原来,2011年3月9号这天,潘超收到消息,远在河南的女儿病了,妻子想带女儿回老家,但是没有车费。于是 潘超就打算把自己出售猎物换来的1200块钱给妻子汇过去。不料,这笔钱却在银行门口失窃了

潘超只能打电话给妻子:“我这星期可能不能来接你了,没钱。”

妻子在电话里很失望,但依旧善解人意地安慰了潘超。

但是挂了电话,潘超却没有松气,只觉得自己无能,连妻子女儿回家的路费都凑不齐 。这时,潘超想起欧阳玉学,也就是那个摩托车车行老板之前给他说过,要是有偷来的摩托车可以卖给他。

既然别人可以偷自己的钱,那自己为什么不能去抢别人的车呢?

于是,法律意识淡薄的潘超决定用自己擅长的老本行来筹集妻子回家的路费,他以摩的司机为猎物,把受众打猎的弓弩对准了这类人。 彭书文的摩托车比其他人的摩托要新一点,而新一点的车价钱又比较高,于是,他就成为了这个倒霉的猎物,最后死于非命。

将彭书文毒害后,潘超随即用摩托车将彭书文拉回家中, 拿来菜刀割彭书文的颈部放血,并用菜刀在彭书文的腰部处砍了30余刀进行分尸 ,最后将彭书文的尸体下半身用塑料袋装好,将尸体上半身用密码箱装好,分别捆绑在摩托车后架上,沿路抛弃。

而他抢劫杀人得来的摩托车,最后也只卖了800块钱。一条活生生的人命,就这样像山中的野鸡野兔一般,被潘超杀害。

2012年3月,湖南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潘超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即日执行。

到这里,我们就不得不思考,这么危险的弩箭,和见血封喉的剧毒,为什么会这么轻易地落入潘超手中?

幸运的是,直到今年,这些危险物品已经得到了国家的有效管制。

然而不管是什么东西,哪怕是一根针,只要落入了像潘超这种犯罪嫌疑人手中,都可能变成夺人性命的凶器。因为真正可怕的不是这些凶器,而是歹徒视人命如草芥的邪恶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