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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对服务国家经济建设、支持部队改革强军、维护退役士兵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政府相关文件,溧阳市去年秋冬季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标准为:义务兵(服役满两年)7.4217万元(其中西藏兵按1.5倍发放),超过义务兵服役年限的,每超过1年增发3822元。农村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经费市、镇财政各承担50%。

市财政局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及时拨付一次性经济补助金10468783.5元,惠及城乡退役士兵220人,在一季度前圆满完成了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兑现发放工作。

(来源:溧阳市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