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4月7日从区人社局了解到,即日起至6月底,鄞州区范围内已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的单位可以申报2021年度职工工资收入了。

鄞州区范围内已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参保单位(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对去年12月已在本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含2022年当年已退休人员)进行申报。参保单位申报的职工工资收入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性收入等。参保单位应如实申报职工工资收入,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口径填报,不得少报、漏报、瞒报。

申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参保单位可登录浙江省政务服务网(www.zjzwfw.gov.cn),定位宁波,搜索“参保个人应缴社会保险费核定”事项,进行在线办理。上述申报表等纸质材料无须报送医保经办机构。

因特殊情况不具备网上申报条件的参保单位,可携带U盘等材料到鄞州区各级社保机构办理申报手续。

工资申报直接影响职工当年度缴费基数、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申领等,关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需要注意的是,参保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职工工资收入的,由社保经办机构、医保经办机构按职工当前缴费基数的110%在新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进行调整。

据了解,社保信息系统省级集中后,社保年度已调整为自然年度。宁波市社会保险费将使用上年度浙江省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简称“省社平”)为征缴依据。省社平发布后,预计7月份社保经办机构将采用新的缴费基数上下限,根据2021年度个人工资收入确定新的缴费基数。届时将依据省规则,统一对2022年1月起已征缴的养老、工伤和失业保险费进行差额清算,已征缴的医疗保险费不再进行差额清算。

区人社局提醒,鉴于近期鄞州区疫情形势较为复杂,建议各单位尽可能选择网上申报,或就近到街道公共服务中心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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