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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款“纯牦牛奶”不纯!涉及青藏祁莲、欧亚、阿咪仙巴、妈牧等品牌

在各社交平台

你被“种草”过

牦牛奶、水牛奶、骆驼奶吗

“小众奶”市场升温

你能分清一些标着

“纯牦牛奶”“牦牛纯牛奶”的产品吗

《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发现

有些“牦牛奶”中添加了普通牛奶

商家却将这种添加型牦牛奶

宣传为“牦牛奶”或“纯牦牛奶”

牦牛奶品质不一

不少“小众奶”添加普通牛乳

近日

记者在线上线下进行了调查

线下▷ 北京朝阳大悦城附近一家超市

一款标称为“亚可多吉”牦牛纯牛奶
10盒装每盒200毫升规格,售价为49.9元

超市工作人员介绍称:“这款牦牛纯奶价格实惠,是送礼首选。”

然而,记者看到其产品标签上,配料并不全是牦牛乳,还包含生牛乳,也就是普通牛奶,该添加型牦牛奶标签标明“生牦牛乳的添加量为≥60%”

线上▷ 电商平台

记者搜索发现,网售“小众奶”添加普通牛乳,多集中在牦牛奶和水牛奶产品中。

这些添加型牦牛奶均在各自的产品包装上标注了“牦牛纯牛奶”字样,除了亚可多吉外,还涉及青藏祁莲、欧亚、阿咪仙巴、妈牧等品牌。

产品每箱都在12盒左右,售价为100元左右。

记者梳理发现,这些产品配料所添加的牦牛乳量各不相同,基本含量在20%到60%之间,如:

  • 阿咪仙巴一款产品标签显示其牦牛乳添加量≥30%;

  • 有的产品则未标识牦牛乳的添加量,只标明了产品中有添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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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注方式不规范

有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嫌疑

标称“牦牛纯牛奶”

实际却为添加型牦牛奶

这种标注是否合规?

● 中国农垦乳业联盟专家组组长宋亮在接受《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牦牛纯牛奶”的标注方式确实存在一些问题,因为产品中含有普通牛奶。

●“从配料表中可以看出,牦牛纯牛奶产品原料奶源来自生牦牛乳和生牛乳,但都标注告知消费者是牦牛纯牛奶,我认为在标注上存在问题。”广州市奶业协会原理事长王丁棉表示。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消费者保护法研究中心主任苏号朋表示,部分牛奶生产厂家在产品外包装上以显著方式标明“牦牛纯牛奶”,但实际上并非100%牦牛纯牛奶,而是牦牛奶与普通牛奶的混合,牦牛奶仅占一定的比例,生产厂家的此种行为有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嫌疑。经营者在产品外包装上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在法律性质上属于广告行为,经营者应当按照《广告法》的要求,保证广告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 宋亮还表示,一些企业在“小众奶”中添加普通牛奶,可能与行业滞后的产能有关。面对火热的市场,产能不足导致只能在“小众奶”产品中添加更容易获得的普通牛乳。

关键词“纯耗牛奶”,添加量仅为≥20%

涉嫌虚假宣传

除了消费者关注的产品标签问题,记者还发现,青藏祁莲、欧亚、阿咪仙巴、妈牧等品牌在宣传时也大打“擦边球”。

4月1日,记者在某电商平台上以“牦牛奶”为关键词进行搜索,发现上述品牌旗舰店出现在搜索列表的靠前位置,而查看商品介绍中的关键词,基本上都包含“牦牛奶”字样。

例如青藏祁莲一款产品里有“牦牛纯奶”、欧亚一款高原特珍奶里有“牦牛奶、全脂牦牛奶”、阿咪仙巴一款儿童早餐奶里有“牦牛奶”等字样。

妈牧品牌企业店里一款在售“妈牧早餐奶”(16袋/箱、售价为98元),产品配料表显示其主要原料为生牛乳和生牦牛乳,其中生牦牛乳添加量标注为≥20%,但该产品商品名关键词同时显示为“纯耗牛奶”

苏号朋表示,经营者如实提供产品信息是保障消费者知情权的重要举措,经营者必须严格执行。商家的此种行为已经涉嫌构成虚假宣传,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违反了法律规定。

  • 《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

  • 《反不正当竞争法》要求,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等信息时,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与普通牛奶相比,很多消费者认为牦牛奶等“小众奶”含有更为丰富的营养成分,市场售价也更高。生产厂家在产品外包装上以显著方式标明“牦牛纯牛奶”,或者将添加型牦牛奶产品宣传为牦牛奶,会让消费者以为该产品全部由牦牛奶制成,因信赖产品广告的内容而愿意以更高的价格购买。

如果该种牛奶实际上仅包含一定比例的牦牛奶,则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误导了消费者,欺骗消费者以较高价格购买了品质看来较低的商品,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而且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铂睿”婴儿配方奶粉食用香料超标!“美赞臣”被罚129万元

因“铂睿”婴儿配方奶粉

抽检不合格

美赞臣营养品(中国)有限公司

受到市场监管部门处罚

“铂睿”婴儿配方奶粉检出“香兰素”

据浙江省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

不合格“铂睿”婴儿配方奶粉信息:

  • 进口总经销:美赞臣营养品(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赞臣”)

  • 销售:宁波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

  • 铂睿婴儿配方奶粉0-6月龄,1段

  • 生产日期:2020年8月12日

  • 规格:400g/罐

▲资料图

经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检验,这批次婴儿配方奶粉:

乙基香兰素实测值为475.5μg/kg

香兰素项目实测值为296.6μg/kg

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1年11月19日,该公司向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复检申请,经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复检,这批次婴儿配方奶粉:

乙基香兰素实测值为535.2μg/kg

香兰素项目实测值为335.4μg/kg

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仍为不合格。

1段婴儿配方奶粉不得添加食品用香料

香兰素是一种常用食品添加剂,广泛运用于各种需要增加奶香气的调香食品中,尤其是乳制品、烘焙食品、饮料和食用油中。香兰素只要在规定范围内使用,并不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但是香兰素有可能增加婴幼儿日后出现偏食、挑食、厌食等的味觉依赖的风险。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婴幼儿配方食品被列在《不得添加食品用香料、香精的食品名单》中,凡使用范围涵盖0至6个月的婴幼儿配方食品不得添加任何食品用香料,即1段婴儿配方奶粉中不得添加任何食品用香料。

广州市场监管部门对“美赞臣”立案调查

为啥这批次奶粉不合格?

2021年12月20日

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该产品总经销“美赞臣”

进行立案调查

查明发现

原因是国外生产企业Mead Johnson B.V.的生产线更换品种生产时,对生产管道清洗不彻底,致使生产管道中残留了前序产品含有的香兰素,造成产品中的香兰素成分污染。

这批被香兰素污染的婴儿配方奶粉行为属于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的情形。

该公司于2020年9月至11月从Mead Johnson B.V.进口这批次产品12330罐,经销商已售出9950罐。经审计,货值金额共计人民币1294400.33元,销售所得共计602886.75元。

2021年11月16 日

“美赞臣”收到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及检验报告后制定了召回计划、发布召回公告,积极消除相关的危害后果。

2022年1月23日

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出具《关于婴儿配方乳粉中检出香兰素有关问题的专家论证意见书》,按照WHO的评估方法推算, 这些婴儿奶粉中的乙基香兰素、香兰素检出量引发食品安全等风险的可能性极低,也没有消费者对这批次婴儿配方奶粉的不良反应投诉。

2022年2月21日

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美赞臣”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2022年4月2日

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行政处罚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相关规定, 作出行政处罚:没收“美赞臣”1685罐不合格的“铂睿”婴儿配方奶粉和销售所得602886.75元,同时对该公司罚款1294400.33元 。

链接

近日

市场监管总局通报

澳优乳业(中国)有限公司总代理的

原产澳大利亚“淳璀婴儿配方奶粉”1段

检出香兰素

被市场监管部门

罚款962.13万元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姜山妈咪花园母婴用品店销售的、标称湖南省长沙市澳优乳业(中国)有限公司总代理的、澳大利亚乳品工业园有限公司AUSTRALIAN DAIRY PARK PTY LTD生产的淳璀婴儿配方奶粉(0—6月龄1段,原产国:澳大利亚),其中香兰素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资料图

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长沙市望城区市场监管局已督促澳优乳业(中国)有限公司立即召回并封存不合格食品6726罐,没收违法所得2.03万元,罚款962.13万元。

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管局对销售不合格产品的宁波市鄞州姜山妈咪花园母婴用品店,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共1.15万元。

“天津族”整理自中国消费者报,侵权请告知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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