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949 证券简称:新乡化纤 公告编号:2022-012

2021

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466,727,778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主要从事化学纤维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氨纶纤维、生物质纤维素长丝(粘胶长丝)。公司业务属于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的化学纤维制造业(C28),具体为氨纶纤维和生物质纤维素长丝子行业。

报告期内,公司所在生物质纤维素长丝和氨纶纤维行业发展状况及趋势如下:

一、行业情况

(一)总体情况

化学纤维包含了合成纤维和再生纤维,公司生产的生物质纤维素长丝是一种再生纤维,氨纶纤维是一种合成纤维。

2021年以来在新冠疫情笼罩下,世界处于百年未有的大变局,公共卫生事件使得居家隔离增多,纺织服装消费趋势出现较大变化。公司时刻关注国内外疫情发展形势变化,因时因势调整工作重心和应对举措。疫情期间,着力抓好精准服务,采取灵活、开放和积极进取的营销策略,敏锐地应对市场变化,多种途径扩大销售。围绕关键问题精准施策,公司经济发展逆势前行、韧性十足,经受住了疫情冲击下的考验。

(二)生物质纤维素长丝行业情况及趋势

经过近年来生物质纤维素长丝行业不断整合洗牌,落后产能逐渐清退,当前国内生物质纤维素长丝主要生产企业为新乡化纤、吉林化纤、宜宾丝丽雅等企业,这些企业生物质纤维素长丝总产能约为21万吨/年,基本上代表了国内生物质纤维素长丝的所有产能,行业整体市场集中度较高。近年来国内生物质纤维素长丝消费较为稳定。国内外需求稳定增长,出口客户主要位于南亚、中东等国家和地区。

由于生物质纤维素长丝产能较为稳定,下游整体需求变化较小,生物质纤维素长丝的价格变化相对平稳。2021年二季度以后,下游开工率逐步提高,需求持续提升,生物质纤维素长丝价格上升。

针对此次疫情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的影响,公司密切关注新冠病毒疫情发展情况,深挖内需潜力,积极创造需求,引导消费。加强与下游客户深层次融合,深度对接产品质量、技术开发、产业链合作三层次问题,实现产品与客户协同创新,同步升级,保障了产销稳定运行。公司生物质纤维素长丝产能规模、装备水平、产品质量均居行业领先地位。

(三)氨纶纤维行业情况及趋势

我国是全球最大的氨纶生产和消费国。我国产能较大的厂家包括华峰化学、晓星中国、新乡化纤等。氨纶行业的龙头企业具有规模优势,核心竞争力较强,逐步向差异化氨纶产品转化。伴随我国全面小康社会的建成、消费升级等,下游需求自然增长与氨纶渗透率进一步提高,我国氨纶消费量整体处于增长状态。

2021年度,氨纶纤维行业集中度持续提升,行业竞争环境及行业格局大幅改善。近年来多种需求因素叠加带动了氨纶价格的上涨趋势,行业市场行情较好。

针对氨纶市场的新形势,公司未雨绸缪、持续改进设备、改进工艺、调整产品结构,为行业价格秩序作出了贡献。随着公司年产10万吨高品质超细旦氨纶纤维项目一期工程投产,公司的氨纶业务规模、技术水平在我国氨纶行业的第一梯队地位不断巩固。

二、公司业务发展状况

(一)主要产品介绍

1.生物质纤维素长丝

生物质纤维素长丝是粘胶纤维的丝线状态,具备天然真丝的特点,俗称人造丝,具有服用性能好、色泽亮丽、天然可降解等优点。主要原材料为浆粕(木、棉浆粕)。主要应用于高端服装和家用纺织品。

2.氨纶纤维

氨纶纤维是一种高弹性纤维,与其它纤维一起制成包覆纱、包芯纱、合捻纱等产品,再在经编、纬编、机织等设备上进行加工织造。主要原料为PTMEG。主要应用于满足舒适性要求的各类纺织产品,如休闲服、专业运动服、游泳衣等。

(二)公司经营模式

本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研究开发、原材料采购、生产、检测和产品销售体系。公司根据自身情况、市场规则和运作机制,独立进行经营活动。

1、采购模式

公司所需原材料和能源动力实行市场化采购,主要原材料实行长期定向供应、双方协商确定每月供应数量及价格,辅助材料及部分主要原材料采取招标形式采购。

公司对所采购产品的过程及供方进行了有效控制,确保采购的物资符合要求,公司制定了《采购控制程序》,该程序适用于原材料、专用/通用设备、配件、辅助材料等物资采购,有效保障公司采购业务的进行。

2、生产模式

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库存和产品产能变化情况综合制定生产计划,并结合销售部门的市场信息安排产能。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生产过程的资源调度、质量安全环保的过程管理、人员设备的运行管理、生产技术进步等。对长期客户实行“定台定纺”,确保供应稳定。

公司对特种功能性纤维实行定制生产。

3、销售模式

公司主要产品在销售模式上均采用直销和经销相结合的模式。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注:公司于2022年3月24日披露了《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截止本次定期报告披露日新乡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收购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涉及的股权无偿划转工商登记变更手续正在办理中。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2021年,公司主要产品氨纶纤维、生物质纤维素长丝(粘胶长丝)市场价格波动较大,产业优胜劣汰进程加快。2022年公司主导产品市场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董事长:邵长金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6日

证券代码:000949 证券简称:新乡化纤 公告编号:2022-010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本次会议通知已于10日前以书面方式发出。

(二)董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本次董事会于2022年4月6日上午9:00在公司办公楼116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方式进行表决。

(三)公司实有董事9人,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人数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9人。(其中:委托出席的董事0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0人)

(四)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邵长金先生主持。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内容详见2022年4月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内容详见2022年4月8日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公司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四)审议《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内容详见2022年4月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 2021年末总股本1,466,727,778股为基数, 每10 股分配现金股利 1.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46,672,777.8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本年度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内容详见2022年4月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中,表现出了较强的执业能力及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公司董事会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单位。年度审计费用35万元。

(内容详见2022年4月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议案》

本届高级管理人员就报告期内工作情况向董事会进行了汇报,董事会进行了认真考核,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均称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八)审议《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和风险因素,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规范运作、加强管理、防范风险及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内容详见2022年4月8日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九)审议《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根据2022年度生产经营需求,拟向19家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83.8亿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最终额度及期限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为准,公司根据生产经营及发展实际需要,分别实施各项融资业务。以下授信期限自公司与银行签订协议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十)审议《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内容详见2022年4月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十一)审议《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内容详见2022年4月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十二)审议《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办理资产抵押贷款的议案》

公司为取得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平原支行不超16,200万元人民币流资贷款,拟用位于新乡市凤泉区锦园路南段两宗土地(土地证号:新国用〈2004〉第0050009号、新国用〈2004〉第0050010号,土地账面原值33,224,456.55 元、账面净值 21,634,379.12元)及两宗土地上的19处房产(房产证号:房权证字第2004500205号、第2004500206号、第2004500207号、第2004500208号、第2004500209号、第2005500217号、第2005500218号、第2005500224号、第2005500225号、第2005500226号、第2005500227号、第2005500228号、第2005101427号、第2005101428号、第2005101429号、第2005101430号、第2005101431号、第2005101432号、第201430068号。以上房产账面原值15,199.87万元、账面净值5,458.42万元,房地产评估值17,804.32万元)抵押给上述银行,抵押期限三年。

包括以上抵押贷款业务,截止本次董事会召开之日,本公司抵押资金净值合计为86.363.39万元,占2021年经审计的总资产1,124,588.48万元的7.68%。无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十三)审议《关于新区酸站和新区二原液部分设备报废处置的议案》

根据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考虑到公司新区酸站和新区二原液系统与公司现有纺丝工艺的配套及运行效率等因素,公司拟对新区酸站和新区二原液系统部分设备进行报废处置。本次报废涉及的相关资产净值为1,190.84万元,预计处置后的净损益对2022年度净利润影响不大。

本次部分资产报废处置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 遵循谨慎性、合理性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十四)听取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内容详见2022年4月8日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十五)审议《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本次董事会审议,确定2022年4月28日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内容详见2022年4月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6日

证券代码:000949 证券简称:新乡化纤 公告编号:2022-016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22年4月28日9: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年4月28日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28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4月21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新乡市红旗区新长路与经八路交叉口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新区办公楼507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2.披露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信息。

3.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将会作为本次会议的议题进行讨论,不作为议案进行审议,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信息。

4.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要求,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三、提案编码

1.公司已对提案进行编码,详见表一;

2.本次股东大会已经针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对应的提案编码为 100;

3.除总议案以外,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编码按 1.00、2.00 的格式顺序且不重复地排列;

4.本次股东大会无互斥提案,不含需逐项表决的议案,不含需分类表决的提案;

5.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征集事项。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于股权登记日下午股票交易收市时持有“新乡化纤”股票的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采用传真、邮件或信函方式亦可办理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

2.登记时间

2022年4月27日9:00-15:00。

3.登记地点

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新长路与经八路交叉口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会议联系方式

(1)公司地址: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新长路南侧;

(2)电话号码:0373-3978966;

(3)传真号码:0373-3911359;

(4)电子邮箱:000949@bailu.cn;

(5)联系人:童心;

(6)会议时间为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公司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通知。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6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949”,投票简称为“新纤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不设累积投票提案。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4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4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4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自行复印有效)

委托人名称: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受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证券代码:000949 证券简称:新乡化纤 公告编号:2022-011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监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2年4月6日下午1:30在公司办公楼116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方式进行表决。

(二)公司实有监事3人,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人数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3人(其中:委托出席的监事0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0人)。

(三)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春雷先生主持。

(四)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本次会议通知已于10日前以书面方式发出。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2021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监事会对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编制和审议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容详见2022年4月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内容详见2022年4月8日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公司已经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完善,形成了以公司环境控制制度、业务控制制度、会计系统控制制度、信息系统控制制度、信息传递控制制度、内部审计控制制度为基础的、完整严密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上述建立健全完善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关联交易、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的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具有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综上所述,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内容详见2022年4月8日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四)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65,126,393.20元人民币,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35,595,831.62元,加期初未分配利润655,300,430.81元,减支付 2020年度普通股股利12,576,560.49元,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未分配利润1,872,254,431.90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 2021年末总股本1,466,727,778股为基数, 每10 股分配现金股利 1.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46,672,777.8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本年度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公司2020一2022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的,不得向社会公众公开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向原股东配售股份。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因此,监事会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内容详见2022年4月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六)审议《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年产10万吨高品质超细旦氨纶纤维项目一期工程”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内容详见2022年4月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七)审议《关于新区酸站和新区二原液部分设备报废处置的议案》

根据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考虑到公司新区酸站和新区二原液系统与公司现有纺丝工艺的配套及运行效率等因素,公司拟对新区酸站和新区二原液系统部分设备进行报废处置。本次报废涉及的相关资产净值为1,190.84万元,预计处置后的净损益对2022年度净利润影响不大。

本次部分资产报废处置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 遵循谨慎性、合理性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6日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10 号)核准,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不超过 377,296,814 股,发行价格为不低于每股4.21 元。截至2021 年 6 月 10 日,本公司实际已向社会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9,071,729 股,实际发行价格每股 4.74 元,募集资金总额 990,999,995.46 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审验费、律师费、发行登记费等发行费用(含税金额) 18,932,353.11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72,067,642.35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1]第 16-00003 号的验资报告。

2021 年 7 月 1 日,公司及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原银行新乡分行营业部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储于在上述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分别于2013 年 12 月 27 日、2014年1月24日经公司第七届二十七次董事会、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已与保荐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中原银行”)于2021 年 7 月 1 日共同签署了《关于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由公司在该银行开设了1个专户存储募集资金。

公司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一致,实际履行不存在问题。

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专人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在专储账户中的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均未发生变更,也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转让与处置的情况。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出于进度方面的考虑,本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年产10万吨高品质超细旦氨纶纤维项目一期工程进行了投资,截至2021年7月1日止,先期投入资金 67,125.54 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于2021 年7 月 6 日经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项目资金的议案》,本公司置换了先期投入的资金 67,125.54 万元,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大信专审字 [2021]第16-00043号《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

本公司保荐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募集资金的使用、置换符合法律法规,且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4.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未发生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5.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尚未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

6.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7.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为8,455.34万元,其中,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的活期存款8,455.34万元。将继续用于年产10万吨高品质超细旦氨纶纤维项目一期工程。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未发生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之情况说明

无。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期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6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000949 证券简称:新乡化纤 公告编号:2022-013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65,126,393.20元人民币,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35,595,831.62元,加期初未分配利润655,300,430.81元,减支付 2020年度普通股股利12,576,560.49元,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未分配利润1,872,254,431.90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 2021年末总股本1,466,727,778股为基数, 每10 股分配现金股利 1.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46,672,777.8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本年度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公司2020一2022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的,不得向社会公众公开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向原股东配售股份。”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三、相关审议和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2022年4月6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所述情况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综合考虑了公司的持续发展和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2022年4月6日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因此,监事会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关于公司202 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二)本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6日

证券代码:000949 证券简称:新乡化纤 公告编号:2022-015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4月6日,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年产10万吨高品质超细旦氨纶纤维项目一期工程” 已建设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合理配置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结合公司当前经营情况,会议同意将上述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8,014.32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等,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的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资金划转完成后,公司将对相关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对应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亦随之终止。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本议案涉及节余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在公司董事会的审议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10号)核准,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不超过377,296,814股,发行价格为不低于每股4.21元。截止2021年6月10 日,本公司实际已向社会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9,071,729股,实际发行价格每股4.74元,募集资金总额 990,999,995.46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审验费、律师费、发行登记费等发行费用(含税金额)18,932,353.1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72,067,642.35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1]第16-00003号的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并分别于2013年12月27日、2014年1月24日经公司第七届二十七次董事会、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营业部于2021年7月1日共同签署了《关于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由公司在该银行开设了1个专户存储募集资金。公司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一致,实际履行不存在问题。

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专人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截止2022年4月6日,公司募集资金在专储账户中的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基本情况

(一)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年产10万吨高品质超细旦氨纶纤维项目一期工程”,本项目建成后,公司新增年产1.5万吨15D有光或半透明氨纶丝和年产1.5万吨20D有光或半透明氨纶丝的产能。

根据《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本项目总投资104,800.30万元,建设工期从2020年9月至2022年3月,建设周期18个月。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完成项目的相关建设,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二)节余募集资金情况

“年产10万吨高品质超细旦氨纶纤维项目一期工程”节余的募集资金为8,014.32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等),目前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内。

(三)出现节余的原因分析

1、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在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应付工程款、设备采购款等款项,同时留存部分工程项目质保金,导致募集资金部分节余。

2、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在确保项目效益的前提下,本着合理、有效、谨慎的原则使用募集资金,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降低成本。

三、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安排及影响

鉴于募投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合理配置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结合公司当前经营情况,公司拟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年产10万吨高品质超细旦氨纶纤维项目一期工程”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8,014.32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等,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的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资金划转完成后,公司将对相关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对应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亦随之终止。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促进公司业务长远发展,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相关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4月6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本议案涉及节余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在董事会的审议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关于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公司本次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年产10万吨高品质超细旦氨纶纤维项目一期工程”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健发展。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年产10万吨高品质超细旦氨纶纤维项目一期工程”结项并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4月6日,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审议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年产10万吨高品质超细旦氨纶纤维项目一期工程”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新乡化纤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鉴于本此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故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一)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三)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6日

证券代码:000949 证券简称:新乡化纤 公告编号:2022-014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4月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事务所”)为公司 2022年度审计机构,年度审计费用35万元。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事务所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事务所在全国设有31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大信国际会计网络全球成员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26家网络成员所。大信事务所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以及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具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大信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为胡咏华先生。截至2021年12月31日,从业人员总数4262人,其中合伙人156人,注册会计师1042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大信事务所2020年度业务收入18.32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5.6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84亿元。2020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81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249.51亿元,收费总额2.31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0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信事务所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8,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2020年12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五洋债”案判决大信事务所及其他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大信事务所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21年9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维持原判。

3.诚信记录

大信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大信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4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近三年从业人员中2人受到行政处罚、25人次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张美玲女士,于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大信事务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3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杜卫先生,于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大信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肖献敏女士,于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大信事务所执业。具有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项目质量复核服务。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审计收费

本期年报审计拟收费35万元,与上期收费一致,本期内控审计拟收费8万元,与上期收费一致。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按照审计工作量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选聘、监督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已对大信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信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请 2022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此事项发表了如下意见:

根据有关规定,我们就本议案事项事先审阅并认可,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财务审计工作。该所自聘为公司审计机构以来,保持独立性,并且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程序履行充分、恰当。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一)董事会决议;

(二)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三)独立董事的书面意见;

(四)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五)深交所要求报备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