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公安局

关于达州金垭机场净空保护区内禁止施放

无人机和空飘物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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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 达州金垭机场 净空保护区域飞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四川省民用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条例》《四川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和《达州市民用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办法》等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在达州金垭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从事下列活动:

(一)违规施放无人机、航空模型等活动。

(二)擅自放飞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孔明灯、风筝等空飘物。

(三)未经批准在禁飞范围内进行轻型或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等活动。

二、达州金垭机场净空保护范围:金垭机场净空保护区是以机场跑道两端各20公里、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组成的矩形区域。范围涉及:达州市通川区6个街道(乡镇)、达州市达川区8个街道(乡镇)、达州市高新区5个街道(乡镇),具体为

通川区区域:东城街道、西城街道、朝阳街道、凤西街道、凤北街道、复兴镇;

达川区区域:百节镇、杨柳街道、三里坪街道、翠屏街道、赵家镇、双庙镇、马家镇、申家乡;

高新区区域:金垭镇、石板街道、斌郎街道、河市镇、幺塘乡。

三、在机场净空区域内实施上述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查处;在机场净空区域外从事上述活动的,不得影响机场净空保护。

四、重大活动期间的空域管控措施以地方人民政府公告为准。

五、所有单位、组织和个人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支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机场净空保护工作。鼓励积极发现、规劝和举报可能扰乱飞行安全的违法行为。举报的违法飞行线索一经查实,公安机关将按相关规定给予举报人不低于1000元人民币的奖励。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安机关举报电话: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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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达州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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