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东胜区公安分局查处一起“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案件。

据悉,3月3日至5日,董某某、刘某某、郭某某三人自行驾车从河北省中高风险地区来返东胜区。途中三人已接到通知,其为疑似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三人在返回东胜区途中、进入东胜城区面对疫情防控人员检查时均未如实申报相关情况,也未及时向所在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社区报告自己的真实行踪。三人在明知自己为密切接触者后,仍未按照有关规定采取自我隔离措施,擅自前往人员密集的医院核酸采样点进行核酸采样检测。

董某某、刘某某、郭某某三人随后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疫情确诊病例后,导致涉事医院、入驻酒店被封闭,大量医护人员及酒店旅客,核酸采样人员被隔离

为有效控制疫情传播,东胜区人民政府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开展了全员核酸检测。三人的行为严重妨害了东胜区疫情防控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违反了鄂尔多斯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的相关通告要求。上述三人的行为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东胜区公安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对上述三人做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决定。

警方提醒:疫情防控人人有责,为了他人的健康平安,请主动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开展疫情防控工作,自觉遵守有关要求,对拒不执行有关决定的,根据其违法情节严重程度,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来源:平安东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