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服务疫情防控需要,确保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质量安全,市市场监管局多措并举,加强抗原检测试剂监管工作。截至3月底,全市共有2家医疗器械批发企业、5家零售药店开展经营该试剂,完成检查7家,检查覆盖面100%,检查情况较好,7家企业均认真落实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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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吃透政策,明晰义务

▲《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经营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有关问题的说明》

认真学习《新冠病毒抗原检测应用方案(试行)》《关于做好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有关通知》等文件精神,准确把握关键点,及时出台《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经营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有关问题的说明》,明确经营条件,明晰经营主体履行八项重点义务。

二、摸清底数,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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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经营备案表》

为摸清经营底数,实行经营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备案告知制度,要求经营企业主动告知辖区市场监管局经营情况,报送《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经营备案表》。同时召开零售药店经营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质量安全部署会,要求药店做到产品来源合法合规、运输储存条件可控、销售去向可查可追,确保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安全、有效、可及。

三、科普宣传,全面检查

▲现场监督检查

利用政务网、公众号等渠道发布抗原检测试剂正确使用的科普提示信息,指导公众安全正确合理使用抗原检测试剂。首批试剂在零售药店售卖后,市市场监管局迅速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同时邀请新闻媒体参与检查,以查促规,以查科普,丽水日报、丽水发布、丽水电视台等7家媒体对监督检查进行了报道,取得良好的宣传作用,强化了社会共治氛围。

我市5家新冠核酸抗原检测试剂零售药店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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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丽水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