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中超控股(002471)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中超控股未依法披露控制权转让进展情况、未依法及时披露重大诉讼情况、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等涉嫌违法违法行为,江苏证监局拟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予以相应行政处罚,并拟对时任董事长、实际控制人黄锦光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披违规受到行政处罚的,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及利息损失。北京维京律师事务所律师提示,2018年8月11日至2018年9月27日间买入中超控股(002471)股票,且在2018年9月27日闭市时持有或此后卖出;或2018年9月1日至 2021年11月22日间买入中超控股(002471)股票,且在2021年11月22日闭市时持有或此后卖出的受损投资者,敬请关注“证券律师观察”办理索赔登记。(最终以人民法院认定为准)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在担任中超控股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短暂的数个月内,黄锦光以中超控股名义为本人、关联方以及其他相关方的多笔债务提供担保。

2018年9月至12月,中超控股因黄锦光对外担保事项,陆续收到揭阳市镛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陈伟利、林宏勇等6名原告向法院提起的28起民事诉讼,涉案金额总计6.09亿元,占中超控股2017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1.28%,中超控股未依法及时披露。

2018年11月,黄锦光因私刻250家公司的公章及法人私章用于向嘉实金融及名下分公司众邦保理融资贷款,向揭阳市公安局揭东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投案自首,中超控股也陷入由原实控人违规担保导致的债务纠纷中。

2018年11月29日,众邦保理以“《最高额保证合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为由起诉中超控股。2019年12月份,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中超控股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中超控股不服该判决,向武汉市中院提起上诉。向武汉市中院裁定撤销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判决,将案件发回重审。中超控股表示,判决尚未生效,此次诉讼所涉2.73亿元已在2019年全额计提预计负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