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早已成为了当下所有车主的共识。不过近期一则消息,再次让喝酒开车这件事情踏上了风头浪尖。

有人大代表、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建议,取消醉驾型危险驾驶罪,对醉驾行为进行区分:

对于客观上未造成实际危害,主观上无明显恶意的情形,通过对当事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如酒后驾车行政拘留十至十五天并重罚;

对一般酒后驾驶行为处以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准重新拿证的行政处罚,这既可以基本剥夺酒驾、醉驾者再犯的可能性,也足以警醒教育社会公众。

在他看来,表示取消醉驾型危险驾驶罪并不意味着对酒后驾驶的不法行为不予追究。恰恰相反,在限制刑法的适用的同时,建议加大对酒驾醉驾行为的行政处罚的力度和范围。他认为,通过行政拘留、通过重罚款,同样可以达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目的。

此话一出,瞬间引起了网络上的大批争议。在支持取消醉驾入刑的网友看来,每个人的酒量各不相同,少量饮酒不影响安全驾驶;而坚持醉驾入刑的网友则表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能够将生命安全寄托在别人的酒量、道德之上。

取消醉驾入刑有待商榷

要想捋清楚这件事情,首先得看当前法律是怎么规定“醉驾”的?

根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的规定,驾车者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mg/100mL时,即为“醉驾”。若酒精含量在20~80mg/100mL范围内,则为“酒驾”,虽不构成犯罪,但也要面临拘留、罚款和暂扣驾照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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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刑法修正案(八)》于2011年5月1日正式施行后,“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就被纳入到“危险驾驶罪”的范畴内了,醉驾者将面临拘役和罚金的处罚。这里的拘役,是一种在短期内剥夺人身自由的刑罚,原则上不会超过6个月。

另外,《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了,醉驾者还要面临暂扣或吊销驾照的处罚,甚至有可能终生都不得再考取驾照。

其实目前施行中,如果醉驾行为“情节显著轻微”,一般不会被认定为犯罪,可以撤销案件不起诉;如果醉驾行动“情节轻微”但不至于“显著轻微”,则会只接受行政处罚,而一旦醉驾构成犯罪,那么除了直接的刑罚,还可能影响醉驾者的政审情况,导致其不能从事公职或者进入个别行业。

有多位法学专家和交通警察表示,并不赞同取消“醉驾入刑”建议,目前“开车不喝酒”的社会“大气候”已经形成,这是社会文明和法治建设难得的进步,放松对醉驾行为的处罚可能引发反弹。

考虑支持车辆安装防酒驾技术

事实上,要防止酒驾醉驾,除了在道德、法律层面约束之外,不妨考虑从技术层面解决问题。

比如在去年,美国通过了一个法案,要求汽车制造商要为汽车配备先进的“防酒后驾驶”技术。该系统可以监测驾驶员的表现和状态,测试驾驶员的血液酒精浓度是否超过法定限制,把酒驾“摁在摇篮里”,“摁”在还没发动的车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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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独有偶,澳大利亚此前也进行过类似技术的研究,通过车里的酒精传感器,吸入驾驶员呼出的气体,并且使用红外光束测量二氧化碳和酒精分子的含量,快速检测出驾驶员是否处于醉酒状态。

如果发现驾驶员有醉酒状态,那么车辆会向驾驶员发出警告,不允许汽车移动等等。

与其被动,不如安装车载防酒后驾驶系统,更主动地防止酒驾,让许多本不该发生的事故,永远不要发生。对此,你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