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男朋友和女生朋友之间发生性关系是非常正常的,两个人发生矛盾、吵架也是非常正常的,而在闹矛盾的时候,男生强行与女生发生性关系,是强奸吗?这就涉及到很简单同时又是很复杂的问题了,强奸罪究竟如何认定,男朋友强行与女朋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是否构成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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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某和受害人宣某是男女朋友关系, 22:00左右,两人在微信上吵架,宣某要求分手,之后将季某的联系方式拉黑,但是季某并不同意分手,在联系不上女友之后,季某来到宣某的住所。季某翻过墙进入院子,强行踢开宣某的门,强行与宣某发生关系。

第二天凌晨四点,季某在宣某的家里使用暴力殴打和口头威胁,强行与宣某发生第二次性关系。当天4:30,宣某得到自由,选择报警。

使用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强迫与女孩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违反了女性性意愿,构成强奸罪。因此,本案中,季某使用暴力殴打和口头威胁的方法,还强行闯入了大门,强行与宣某发生性关系,这种行为违反了女孩的意愿,可以被视为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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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被告男孩用暴力和胁迫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违反了妇女的意愿,这构成了强奸罪。这两个人原本是男女朋友关系,这并不影响强奸罪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