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时节雨纷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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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这个清明,全国大部分地区晴好,傍晚,西天角的新月非常美丽。

清明节既是一个节日,还是一个节气。事实上,很多“来路不明”的节日,大多和节气有关。

比如端午节,在屈原投江之前,这个节日就存在了,据考证,大概率是夏至节演化而来。

再比如圣诞节,在耶稣诞生之前,这一天就是罗马人的农神节了,实际上是冬至节。

由于历法的误差,导致很多节日和节气最终分道扬镳,独立存在。

这一点,古今中外都有相似之处。

除了节气的相似,上市公司治理方面,也有雷同。

比如美国2020年底发布了《外国公司问责法案》,这个法案是2002年《萨班斯法案》的升级。

这个法案最核心的一条,是外国发行人连续三年不能满足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检查要求的,其证券禁止在美交易。

中国也发布了境外上市新规征求意见稿,当时的新规明文规定,境外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应以我国监管机构为主进行,或者依赖我国监管机构的检查结果。

大家不难发现,这两个规定的核心条款,是冲突的。

双方面对的对象,几乎是一致的,那就是:中概股。

所以之后中概股遇到了隆冬,遭到了资本的抛弃,也就在所难免。

不过,无论是中国,还是美国,双方一定是有一个契合点的,那就是:一起赚钱。

大家都不会和钱过不去。

4月2日,CSRC(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一个新的征求意见稿,其中的重点是删除了现场检查以我国监管机构为主进行。

“中国证监会坚定支持企业根据自身意愿自主选择上市地。”《规定》的修订旨在进一步加强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明确上市公司信息安全责任,维护国家信息安全,减少不必要的涉密敏感信息进入工作底稿,提高跨境监管合作的效率,体现了统筹开放与安全的理念,将促进中国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活动有序开展。

明确境外监管机构在中国境内进行调查取证或开展检查的应当通过跨境监管合作机制进行,证监会和有关主管部门依据双多边合作机制提供必要的协助。

也就是说,CSRC和SEC在一定程度上进行了沟通交流,并取得了共识。

一、萨班斯法案

萨班斯法案,又被称为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其全称为《2002年公众公司会计改革和投资者保护法案》,由参议院银行委员会主席萨班斯(Paul Sarbanes)和众议院金融服务委员会(Committee on Financial Services)主席奥克斯利(Mike Oxley)联合提出。

这个法案,和现代上市公司造假祖师爷有关。

为什么要加上“现代”俩字?

因为上市公司造假的祖师爷,是1720年的南海公司,因为财务造假,把牛顿爵士坑苦了。

“我能预测天体的运行,但是无法预测人类的疯狂”,当伟大的大物理学家牛顿说出这句话的时候,他已经因为手中的南海公司股票损失了两万英镑。

1720年的两万英镑,想想吧... ...

回到萨班斯法案。

2001年,安然公司因为财务造假轰然倒塌,为其审计的五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安达信承认协助安然销毁会计档案,也跟着倒闭(安达信的咨询业务拆分出埃森哲,是现在全球最大的咨询公司之一),自此,五大变成了四大。

美国总统布什在签署"SOX法案"的新闻发布会上称"这是自罗斯福总统以来美国商业界影响最为深远的改革法案"。

萨班斯法案也影响到了中国的上市公司,内控审计、IT内控等萨班斯法案强制要求的管理要求,在A股上市公司也得到了贯彻执行。

二、外国公司问责法案的逻辑

外国公司问责法案是萨班斯法案的修正案,本质上是萨班斯法案的延续。

从这个意义上讲,没必要赋予这个法案过多的政治含义。但换个视角,所有的经济行为,背后都有其政治导向,理论上,外国公司问责法案也是一种长臂管辖的法律依据。

法案的直接的导火索,是瑞幸咖啡数据造假。

瑞幸咖啡上市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安永,是四大事务所之一。瑞幸造假暴雷后,安永发了一个声明,瑞幸造假是在安永审计年报之后,所以不必担责。

这个声明,多少有点单薄。

即便是在号称自由贸易的美国,萨班斯法案也是一个不那么“市场化”的制度,从性质上说,属于政府机构直接插手企业经营。

尽管法案已经很完善很健全,但有一个“漏洞”:那就是对于在美国上市的非美国公司缺乏足够的监管手段,美国的监管机构如何插手国外公司的经营呢?

从保护投资者的角度,有了萨班斯法案,有了允许海外公司上市的机制,外国公司问责法案就有它必然存在的道理。

坦率的讲,中国的监管机构也不希望自家公司财务造假。

从务实的角度来说,两个全球最大经济体的监管机构进行联手,是一个完美的操作。

所以就有了这一条:境外监管机构在中国境内进行调查取证或开展检查的应当通过跨境监管合作机制进行,证监会和有关主管部门依据双多边合作机制提供必要的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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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的春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