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北县公安局

关于严厉打击违规野外用火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为有效防范森林草原火灾发生,消除火灾隐患,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张北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规定,依法严厉打击野外用火违法犯罪行为,现将重点打击内容通告如下:

一、违法祭祀用火。倡导绿色文明低碳节俭安全的祭祀新理念,严禁祭祀坟头焚烧纸钱、上灯点烛、燃花放炮、焚香等行为,重点打击在林缘林区和草原内实施上述违法行为;

二、违法农事用火。高火险天气在林缘、林内烧田埂、烧杂草、烧秸秆、烧灰积肥、烧垃圾、烧垦开荒等行为;

三、违法施工作业用火。林区建设、施工单位未履行报备许可手续或未履行隔离防护措施进行焊接、切割、爆破、冶炼等行为,以及违规架设、维修输电线路造成失火行为;

四、违法野外生活用火。林区、旅游景区、野外吸烟、篝火、烧烤、野炊和燃放花炮、放孔明灯等行为;

五、其他违法行为。进入或者途经森林、林地及其边缘车辆上的人员向车外丢弃火种行为;破坏、盗窃森林防灭火设施设备,在输配电线路廊道内非法种植超高植物,在防火阻隔带内非法种植农作物及有关规定禁止的其他违法用火行为。

六、各种故意纵火行为。

特别提醒:对因故意放火或野外用火引起火灾的,依法从严追究刑事法律责任;对森林火灾高火险期野外用火不听劝阻,阻碍执行公务的,坚决依法从严给予行政处罚;对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非法野外用火的,依法追究其法定监护人的相关法律责任。

森林草原防火人人有责!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发现以上违法犯罪行为积极提供线索予以监督,对于举报线索和举报人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举报电话:110联系民警15612311058(魏警官)

张北县公安局

2022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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