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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整治运输车辆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行为的公告

按照绥化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绥化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卡口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要求,2022年4月3日起,对出入环绥化市域各卡口的营运车辆实施严格管控,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严禁班车客运违规站外配客,正常经营的班车必须做到“车进站、人归点”,并按照交通运输部颁布的《客运站场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管控指南(第七版)》要求,做好车辆消杀、人员扫码、口罩佩戴和信息登记工作。从事省际、市际客运班线的营运车辆务必落实实名制相关规定。

二、严禁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违规经营行为。特别是严格审查从事哈尔滨太平国际机场、西客站、哈东客运站等中心城市重要场站接送旅客运输的旅游包车,对于车上行程码异常的乘客,及时移交疫情防控有关部门处置。

三、严禁巡游出租车、网约车不经卡口查验通道即卸客折返。对于载客驶出高速的,在做好车辆信息和人员信息登记的前提下,约束车辆进入卡口配合疫情查验,坚决防止卡口前端下车旅客不走卡口、横穿田地进入城区。对于违法违规外埠车辆,有关信息抄送车籍地监管部门处置。

对于以上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行为以及非法从事道路客运、巡游出租汽车、网约车经营的,一经发现,由属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依法依规从严上限处罚。

绥化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4月3日

来源:“绥化晚报”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