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去年年底,一名男子持自制的“枪”在顺义某超市内抢劫未遂,仓皇逃跑,随后被警方抓获。近日,持“枪”抢劫的被告人袁某被顺义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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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葩!一男子持玩具枪在顺义抢劫超市反被打......

据检察机关指控,2021年11月12日20时许,被告人袁某用黑色脖套包裹自制仿真玩具枪,至顺义区某超市内对被害人进行抢劫,因被害人反抗,被告人袁某逃跑。经鉴定,上述枪状物、脖套粘取物提取拭子不排除包含被告人袁某的DNA分型。2021年11月13日,被告人袁某被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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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袁某供述,自己当时把残缺的玩具枪拼接起来只是觉得好玩,觉得很酷,并没打算抢劫。之后当他路过超市时,见里面只有一个中年瘦弱男子,在简单思考后觉得能行,就想着实施抢劫。

进超市前,袁某为了防止对方发现自己拿的是玩具枪,就把玩具枪用脖套裹住,只露出枪管,随后将“枪”放在外套内。

进入超市后,袁某随手拿了几样商品,之后在柜台假装结账时,将藏在外套内的“枪”掏出,想着能够震慑住对方,结果对方一把按住自己的手将“枪”夺了过去。

袁某表示,自己赶紧逃离了现场,什么东西都没抢到。

案发时的监控视频,记录下了袁某作案时的场景。当他掏出“枪”时,正在看店的被害人没有丝毫恐惧,果断握住“枪”头,并追赶拍打袁某。袁某只能落荒而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袁某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鉴于被告人袁某系犯罪未遂,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法院依法对其减轻处罚。最终,顺义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袁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

来源:顺义法院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编辑:顺义在线小编鱼儿 新闻爆料:Zhy_kfhg 商务合作:shunyiqu(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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