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医疗保障基金安全监测管理中心,各定点机构:

为持续加大医保基金监管力度,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 2022 年全市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的通知》要求,定于2022年4月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织密基金监管网 共筑医保防护线

二、宣传内容

(一)解读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

重点围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家医疗保障局公安部关于加强查处骗取医保基金案件行刑衔接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1〕49号)、《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1〕83 号)、《江苏省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及参保人员失信行为惩戒办法》(苏医保规〔2021〕1 号)等国家和省出台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以及本地出台的相关文件进行系统全面的宣传解读,展示相关工作进展成效,提高医保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的法律意识,增强正向引导。

(二)宣传举报奖励政策

大力宣传《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第 5 号令)和《徐州市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明确告知社会公众举报渠道、途径、奖励办法,鼓励群众参与到医保基金监管工作中来,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的浓厚氛围。

(三)曝光典型案件

公开曝光各医保部门查处的各类欺诈骗保典型案件,持续释放打击欺诈骗保强烈信号,发挥警示作用,形成有力震慑,强化守法意识。各地曝光的典型案例要及时向市医保局报送。

三、宣传形式

(一)多种形式宣传

充分利用“互联网+”等信息手段,着力推陈出新,通过海报、折页、宣传栏、公益广告、情景短片、普法栏目、普法知识竞答、动漫宣传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宣传形式,运用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宣传方法,加强舆论引导和正面宣传。国家医保局将组织制作全国统一的宣传海报、动漫视频等,供各地、各单位宣传应用,各地、各单位也可结合实际自行制作。

(二)多种载体宣传

组织媒体集中报道,开设媒体专栏专版,主动发布新闻线索,邀请新闻媒体召开新闻发布会,充分运用新媒体,开设打击欺诈骗保微博号、微信公众号、抖音号等多种渠道,大力发挥户外大屏、楼宇终端、公交和地铁移动电视等户外媒体优势,加强信息公开,构建良好舆论氛围。

(三)贴近群众、贴近实际宣传

深入基层,实现宣传活动全覆盖。以定点医药机构、医疗保障经办窗口、“15分钟医保服务”点(或窗口)为主要宣传场所,在医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点或窗口)、医院门诊大厅等人群密集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折页、播放宣传片。通过进街道社区、进乡镇村组,结合疫情防控志愿服务、“大走访、大排查”等形式,科学、有效组织宣传活动;采取集中普法宣讲、解答群众疑问等方式,提高相关政策措施、法律法规的公众知晓率。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

各地医保部门、定点机构要高度重视集中宣传月活动,坚决扛起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政治责任和主体责任,细化制定 2022 年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实施方案,在严把疫情防控总体要求的基础上,突出重点,加强谋划,确保活动成效。各地、市医保中心、市医保监管中心的集中宣传月活动方案应于4月10日前报市医保局基金监管处。

(二)大力宣传动员,社会广泛参与

各地各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的学习、宣传、培训,及时做好组织动员,有序推动活动展开。要督促指导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将医保基金使用日常稽核管理与《条例》宣传贯彻结合起来,做到两定机构宣传全覆盖、不留死角。要加强社会舆论宣传,使《条例》家喻户晓,营造全民知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三)征集典型案例,做好活动总结

各地医保局、市医保监管中心要将《条例》实施以来,在行政监察、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方面发生的,具有典型性、代表性和普遍指导意义的执法案例,纳入案例征集范围并向市医保局报送。报送的案例材料内容应包括标题、基本案情、处理结果、案例解析4个部分,文字控制在 2500字左右,涉及的执法文书复印件附后。各地、市医保监管中心报送的案例数量原则上不少于2个(市医保中心报送稽核案例2例),于4月15日前将案例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

各地医保局、市医保中心、市医保监管中心要注意收集宣传活动资料,整理宣传活动中涌现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推广、归纳、总结。请于 5月1日前将宣传活动有关视频、照片、宣传资料、媒体报道以及宣传工作总结以电子版形式报至市医保局基金监督处。

联系人:尚卫东

联系电话:80806926

电子邮箱:xzybjdc@163.com

徐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