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婚外情已经成为当代男女离婚的一大主要因素,归根结底婚外情的存在还是源于人性的自私。一方面想要配偶的忠诚,另一方面承受不住外面的“诱惑”。

近日,小编看到一起十分引人遐想的案例:一名女子因婚外情曝光后称自己受到情夫胁迫吸毒并发生关系,而情夫被抓后却矢口否认。究竟是怎么回事呢?和华律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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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讲解】

1983年出生的李某是辽宁人,曾经有多次盗窃罪的犯罪前科。出狱后他在徐丽所在小区开了一家烤肉摊。

女子徐丽已婚,和李某住同一小区,她在李某的烤肉摊上吃烤肉时,认识了摊主李某,两人互加微信。

一天下午,李某借口找徐丽有事,徐丽和他来到东城巴塞罗那小区的一个楼上,并在李某吸毒后和徐丽在卧室内第一次发生了性关系。

此后徐丽想要和李某断绝关系,但李某不同意断绝关系,并威胁徐丽断绝关系就将两人之间的事情告诉徐丽的婆婆,徐丽无奈继续和李某保持着不正当的男女关系。

某一天,李某给徐丽发微信叫徐丽到自己租好的小区赴约,徐丽以接孩子为由拒绝,但在李某逼迫下,徐丽再次赴约。

徐丽称,自己求李某放过她,但李某威胁自己和他一起吸食冰毒,然后发生关系就让自己走,还说他手里有徐丽和他的证据,要不按他说的办,就把这些东西发到小区的微信群里。

徐丽当时害怕就跟他一起吸食了冰毒,然后被李某拽进大卧室,脱下徐丽的衣服,强行发生了关系。

徐丽的肩部、左膝盖都有多处伤痕,她称是被李某殴打的,并且在事发后的第二天,自己就到公安机关报案了。

但对于李某和徐丽之间的关系,也有另外一种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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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另一居民称:曾看到李某和徐丽之间的聊天记录,还看到李某分三次给徐丽转了900元钱,每次300元,在他们的聊天记录里还知道李某给徐丽买了电话卡,还有徐丽的隐私照片。

李某则在被抓后供述称:自己和徐丽都在一个小区居住,各有家庭。“我与徐丽发生过两次关系,我们都是自愿的,我没有动手打过徐丽,也没有威胁过她。我和徐丽吸食过冰毒,毒品是她带来的。”

李某的律师在庭审期间辩护称:徐丽的陈述前后矛盾,且有些关键情节不符合日常生活逻辑,无法证明李某实施了犯罪行为;徐丽是自愿吸毒、自愿与李某发生性关系的,李某无罪。

但当地法院审理此案认为,李某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为已构成强奸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四年。

【律师普法】

一、强奸罪的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吸毒会有处罚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吸毒人员是可以进行处罚的,一般是给予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关于案例中徐丽和李某的说辞,你觉得谁的可信呢?欢迎留言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