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湖州,网曝南浔区一中学体育老师自称曾和四五位毕业生发生性关系。4月1日,南浔区教育局监察室工作人员就此事表示,网友爆料部分属实,目前#中学老师自曝性侵多名学生被刑拘#,且该名老师从今日起已被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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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和未满十六岁女生发生性关系,即使女生愿意甚至主动也判刑。
1.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
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教师也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六岁女生发生性关系,无论女生是否同意,都构成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强奸罪
如果学生未满十四岁,无论女生是否同意,都构成强奸罪。
如果女生已满十四岁,老师利用其与女生之间特定的关系,通过胁迫、暴力手段,迫使就范,奸淫女生的,构成强奸罪。
3.如果对同一个女生,同时构成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和强奸罪,按照强奸罪判刑。
如果对不同女生,有的是强奸罪,有的是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