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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歌母亲江秋莲起诉刘鑫侵犯江歌生命权纠纷案,青岛城阳法院已经判决:青岛市城阳区法院一审认定刘鑫作为江歌的好友和被救助者,对于由其引入的侵害危险,没有如实向江歌进行告知和提醒,在面临陈世峰不法侵害的紧迫危险之时,为求自保而置他人的生命安全于不顾,将“江歌”阻挡在自己居所门外被杀害,具有明显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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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阳法院一审判决刘鑫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00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本以为这一审判结果“刘鑫”不会上诉,1月24日是上诉期限最后的一天时间,刘鑫的代理律师算好时间在今天正式向法院提交了上诉书。

据刘鑫代理律师称:自从一审法院宣读完判决的时候,刘鑫的精神状态就不好,需要心理医生进行治疗,每天需要按时服用抑郁类药物才可以休息。因为在刘鑫自己认为,自己就算有过错也不能全部怪自己。

代理律师称:刘鑫只是一个手无缚鸡之力的女生,完全没有能力救助江歌。在有生命危险的危急关头,刘鑫只能自保,别无办法。江歌母亲在今天得到法院通知的时候称:自己早就知道她(刘鑫)会上诉,因为刘鑫自始至终都没有在内心表达过歉意,刘鑫的父母也是一样的态度。

江秋莲称:自己当初和刘鑫父亲打定话时候,刘鑫父亲说,“你女儿就该死,你女儿死了,为什么还要连累我女儿,我们家一分钱都不会给你,因为我女儿没有错”。

所以:刘鑫上诉是必然的,因为刘鑫认为自己没有错误,为什么要赔偿给江歌母亲江秋莲钱财。虽然城阳区法院一审判定刘鑫需要赔偿江秋莲全部款项70万元,但是现在刘鑫上诉,那么江秋莲就需要继续应诉,等待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审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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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审判决后江秋莲此前表示不上诉,已经和代理律师解除委托关系。江秋莲称自己尊重法律的判决结果,对于赔偿款自己一分钱都不会要,自己会把这些赔偿款捐赠给儿童福利院。这几年来江秋莲已经耗费百万家财来打这场官司了,法院判决的赔偿金额和江秋莲这几年花费的金钱对比,只能算一个零头。

江秋莲现在已经不在乎钱有多少了,因为女儿已经离去,自己年龄也老了,留着钱也没有什么用,还是把钱捐给有需要的人更好。也许这就是一位母亲的伟大。

江秋莲说:自己很感谢城阳区法院法官对江歌善良行为的认定,对刘鑫恩将仇报行为的认定。如果说对于判决还有什么不满意的地方,那就是69.9万的赔偿,说实话,我四年来因为这件案子的花费都不止这些钱,光有票据的就120万,不能用金钱来衡量生命,因为我女儿江歌的命是无价的,每个人的生命都值得保护。

江秋莲通过短视频方式说明,自己会依法应诉,也相信法律会给江歌一个公平公正的审理。江秋莲表示;感谢广大网友对自己的关心,目前自己身体状况还可以,足以应对“刘鑫”的上诉。

最后,愿江妈妈余生平安顺遂,愿江歌在天之灵得到慰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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