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关九年无罪释放,扣押我的车价值贬损你们得赔!”江西男子黄志坚因贩卖、运输毒品先后被判死刑、死缓,被羁押九年。后其案件排除非法证据后证据不足,黄志坚被无罪释放,获得国家赔偿13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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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释放后认为自己作为作案工具被扣押的奥迪小轿车在这九年来价值严重贬损,要求办理此案的公安机关赔偿543888元。
黄志坚找公安机关赔偿。

公安机关不赔。认为财物已经作为证据移交法院,应当由判决此案的法院赔偿。

黄志坚又找法院要求赔偿,法院还是判决公安赔偿。这下公安机关不干了,向江西省高院国家赔偿委员会申诉,后者驳回公安机关的申诉。

目前,黄志坚尚未获得赔偿。其律师表示如果公安还是赔偿,将申请强制执行。

个人觉得吧,车辆谁保管、谁赔偿。

公安机关扣押财物后会存放在专门的涉案财物管理中心。笔者曾经去过这种地,当时见到里面好多车明显露天放在那里有些年头了,感觉都快要报废了。管理上确实不算太好。

随着刑事诉讼程序的进行,公安机关在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时会将涉案财物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在案件起诉至法院时也会将财物移送法院。但是,这些移送都是程序性移送。像车辆这种财物实际还是保管在公安机关的涉案财物保管中心。也即是说,财物实际还是由公安机关保管。

既然保管不善,由公安机关赔偿也没啥问题。而且此案最终是因为公安机关取证违法导致证据作为非法证据排除未能给黄志坚定罪,等于存在过错,让公安机关赔偿不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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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聊聊黄志坚贩卖、运输毒品案本身的问题。

一审判决认定黄志坚单独或者伙同他人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类毒品9688.2100克、麻古100粒,判处死刑。

最终被判无罪,是因为这个案子存在非法证据,非法证据是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的,将非法证据排除后,认定黄志坚犯罪的证据不足,根据疑罪从无原则,依法判决黄志坚无罪。

此案的非法证据是黄志坚的讯问笔录。黄志坚一共有12次讯问笔录,但是只有第二次是认罪供述。这份有罪供述结合其他证据能够认定黄志坚有罪。但是,这份有罪供述的讯问笔录的记载内容以及时间与同步录音录像记载内容不一致,缺乏可信性。而且黄志坚身上有伤,不能排除刑讯逼供的可能性。笔录的合法性也存疑。所以,法院才将这份有罪供述作为非法证据排除。

那么,大家觉得应该由谁来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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