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徐斌)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经法院组织调解,被告终自愿依约支付抚养费,并依法签订了调解协议。

胡某与魏某于2005年结婚,并于2006年共同生育一女小魏。2014年双方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并办理了离婚登记。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小魏由胡某抚养,由魏某每月支付抚养费800元至小魏成年之日止。据魏某本人陈述,因其当时经济困难,故抚养费一直未按时支付,小魏的日常支出一直由胡某承担。2022年2月,胡某因经济困难,无法支撑日常开支,故就小魏的抚养费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法官联系了魏某,并听取了其意见。案件开庭前,法官又积极组织了庭前调解,并对魏某未及时支付小孩抚养费的行为进行了思想教育,告知其依法应当承担的义务。魏某表示当时未按时支付抚养费是因经济紧张,属无奈之举,但目前经济条件好转,将依约按时足额支付。在征求双方的意见后,法院组织双方依法签订了调解协议,就小魏的抚养费问题进行了妥善的处理,最终案件得以调解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