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孩政策无疑是近一两年 两会一直在关注的问题。国家从开放二胎之后又开始鼓励三胎。因为我国的生育率和人口老龄化问题已经初步开始凸显。“尽管国家支持鼓励生育三胎,但目前很大一部分年轻人迫于生活的各种压力,不愿意继续生育二胎、三胎。受当年计划生育的影响,现在适合生育的年青一代基本都是独生家庭,这也就意味着两个人要共同承担四个老人的养老生活,而生育二胎甚至是三胎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不管是怀孕期间还是孩子出生以后,普通家庭都没有足够的经济实力抚育他们成长。”

3月28日,国务院正式发布《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通知》明确,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个税年度汇算清缴已经成为了每年三月的新闻重点。经济日报就指出”年度汇算的目的在于准确地计算出纳税人全年综合所得应该缴纳多少个税,从而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在实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制度下,纳税人平时取得收入时由单位进行预扣预缴,但由于纳税人取得所得来源多样、情形复杂,全年收入及适用的税率只有在年度结束后才能计算出来,因此一般情况下,纳税人平时已扣缴税额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之间往往会有“差额”,这就需要通过年度汇算进行“多退少补”。纳税人无论是补税还是退税,结果都是缴纳依法应该缴纳的税款。换个角度说,补税是由于上一年预缴时少缴了,退税是由于上一年预缴时多缴了。通过“退补”实现精准纳税,这是个税年度汇算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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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我们不仅要关注“多缴”或“少缴”问题,更要关注个税年度汇算蕴含的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意义。在原个税制度下,个人通过单位代扣代缴,虽然履行了依法纳税义务,但“税感”并不强。个税纳税人是一个个自然人,年度汇算则是税务部门与自然人直接沟通的机制。纳税人在单位预扣预缴的基础上,需要自己将纳入全年综合所得的各项收入汇总后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通过深度参与、互动,不仅履行了纳税义务,还普及了税法知识,提升了公众依法纳税意识,增强了公众参与公共事务的积极性。新个税法实施以来,特别是经过两次年度汇算,依法纳税意识日益深入人心,这是一个具有历史意义的变化。

除了宏观上国家治理的重要意义,年度汇算还可以更好地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比如,纳税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可以在年度汇算时申报。纳税人要了解各项规定尤其是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实现改革红利的“应享尽享”。 ”

个人所得税时国家推动交接各个阶层人员收入,推动共同富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也让人们切实的感受到了政策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