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不出户即可享受中医服务、每区至少建立一家中医相关医院、临床医师可增加中医类别注册、中药护士开展诊疗操作得到认可......

近日,《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公布,这是深圳自2010年制定该条例以来的第二次修订。

作为广东省唯一的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区,深圳此次条例的修订延续了敢为人先的特区改革之魂,在为中医药事业传承创新发展提供“深圳样板”的同时,更致力将中医药的规范与便利普惠每个深圳人。

【意见稿亮点】

允许临床医师增加中医类别注册

目前医师的执业类别分为临床、口腔、公共卫生和中医四个类别,国家只允许医师注册其中之一。面对深圳市有一批临床类别医师已通过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考试,但囿于国家规定无法开展中医诊疗的问题,意见稿做出了变通规定,允许此类医师增加中医类别注册,发挥自身中西医结合的能力和优势。

扩大中医护士执业权限,可开具部分治疗单

此外,针对部分安全可靠的中医诊疗技术由护士操作在现实中普遍存在,可一直缺乏明确规定的情况,意见稿借鉴目前欧美等主要发达国家做法,授予具备一定条件的护士可以开展部分中医诊疗、开具治疗单等权限,在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更好地为公众提供中医护理服务。

允许提供上门中医药服务

值得一提的是,因大量行动不便的市民希望能在家获得中医医疗和中医推拿、按摩等康复服务,为满足行动不便等有上门服务需求的市民就医需要,此次意见稿明确提出了允许符合条件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上门中医药服务。而此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执业医师只能在注册或者备案的医疗机构内执业。意见稿的修订深圳将为上门服务的中医药医师提供法律认可。

每区至少一家相关医院,床位数有要求

意见稿对深圳市民关注的中医医疗资源问题,做出了量化式及层次式的配置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深圳应当至少在每个行政区举办一家公立中医综合医院或者中西医结合医院,同时公立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等应当设置中医科和中药房,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的中医科床位数应当不少于五十张或者不低于医院总床位数的百分之五,社区医院、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应当提供中医药服务。未来一段时间内,深圳人所能享受的中医医疗资源数量将会有明确提升。推广统一中药编码体系,鼓励中药产业集群创新发展

与此同时,意见稿对中医药产业的规范化发展提出要求。意见稿提出推广使用统一的中药编码体系进行中药全过程闭环监管和溯源,深圳人买到的中药将得到安全监测与追溯管理。以岭南道地中药材和特色中药材为原料生产而来的药膳、药饮、化妆品、药浴产品,也得到鼓励研发,深圳人将购到更多规范化生产、现代化种植的中药产品。

加大人才培养和科研扶持

除此之外,意见稿对中医药行业人才的培养及激励做出细化要求。明确建立健全中医药人才培养、评价与激励机制,加强中医药的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完善中医师承、中医全科医师和西医学习中医等制度,完善科研评价体系和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在深圳工作的中医药从业人员,将得到更多的支持与激励,把中医成果普惠更多深圳人。

【意见反馈方式】

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2年4月8日。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A区211室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办公室

邮编:518035

传真:88101041

电子邮箱:fzwyh@szrd.gov.cn

【统筹】张玮

【记者】曾子航

【作者】 曾子航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