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潢川县发现1例新冠肺炎病毒无症状感染者情况的通报

2022年3月30日,潢川县在集中隔离点核酸检测中发现初筛阳性病例1例,经信阳市疾控中心实验室复核为阳性,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现将其基本情况通报如下:

李某某,男,现住址为潢川县弋阳办事处金星村娄庄组。

3月28日9:35乘坐上海虹桥-宁波D3205次列车(04车厢016A座),11:03到达宁波,18:01换乘宁波-潢川K166次列车(13车厢002上铺),于3月29日6:00到达潢川县火车站,全程均佩戴口罩。

3月29日6:10在火车站广场西乘坐红色三轮车(车主:王某某),6:20至京九大道新一中前面下车,后李某某步行回家,中途未接触其他人员,家中无其他人员。

3月29日上午居家未外出,14:49骑电瓶车到达潢川县第二人民医院核酸检测点做核酸检测。

14:54返回家中未外出,本人自述往返途中全程佩戴口罩,当日家中无访客。

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接到协查通报后,于23:50将李某某闭环转运至域丰园集中隔离点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接到初筛阳性报告后,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立即开展流调溯源、风险人员排查、风险区域管控等工作。目前,进一步的流调工作还在进行中。

为切实保障广大居民健康,请在上述时间段、上述地点与该人员有接触或有轨迹交集的人员第一时间主动向单位、村(社区)或疫情防控部门报告,并配合做好个人核酸检测、隔离管控等相关措施,如瞒报、迟报、谎报,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请广大居民主动加强个人防护,戴口罩、勤洗手、少聚集,积极参加核酸检测,尽快接种新冠肺炎疫苗,共同筑牢疫情防控屏障。

潢川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3月31日

关于对潢川县县域实行分类管理的通告

根据疫情防控形势,为快速有效阻断疫情扩散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潢川县县域实行分类管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对以下区域实行封控区管理

潢川县弋阳办事处金星村娄庄小区封控区内全体人员实行"区域封闭、足不出户、服务上门"管理,落实严格居家隔离,正确佩戴口罩,减少家庭成员之间的接触,做好清洁消毒等措施,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进行核酸检测。

二、对以下区域实行管控区管理

潢川县南城迎宾路以东、弋阳路以南、东至金冠大厦往南至京九大道、往西京九大道以北部分的弋阳办事处辖区。

管控区内全体人员实行"人不出区、严禁聚集"管理措施,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进行核酸检测和健康监测。管控区人员每户2天可安排1人在严格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到社区指定地点购买生活物资。区域内的学校暂停线下教学,实行网上教学。机关单位除必要人员外,居家办公。严格落实密闭公共场所暂停营业。餐饮场所禁止堂食。对因就医等确需外出的人员,由社区防控机构出具证明并做好审核登记。所有出入人员落实查证、验码、测温、登记。

三、对以下区域实行防范区管理

潢川县县域全域内除封控区、管控区以外均为防范区。

防范区内实行"强化社会面管控,严格限制人员聚集"管理措施,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进行核酸检测和健康监测。

防范区要求非必要不外出,确需外出的,需凭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严格落实密闭公共场所暂停营业。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基本生活物资供应场所合理控制购物人员数量。餐饮场所禁止堂食。特种车辆、民生保障工作人员保障其通行顺畅。

四、做好管理服务和个人防护

封控区、管控区管控和服务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做好辖区内群众的生活保障、情感抚慰和心理疏导工作,注重解决残疾人、独居老人、外出就医等人群的特殊需求。

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内居民要自觉落实上述管控措施,积极配合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工作,不得擅自外出,避免疫情传播风险。

以上措施,将依据核酸检测情况以及疫情风险评估结果动态调整。封控、管控期间,希望大家对出行和日常生活带来的不便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潢川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