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刘遥)3 月 30 日上午,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举行分组会议,审议省检察院《关于全省检察机关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情况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反馈报告》(以下简称《反馈报告》)。据了解,2021 年 11 月以来,江苏检察机关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 90%;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率 96%,速裁、简易程序适用率 82%;量刑建议判决采纳率 97%;认罪认罚案件被告人上诉率 1.1%,较前期降幅 40% 以上。

2021 年 11 月以来,江苏检察机关对 6060 名嫌疑人作不起诉决定

《反馈报告》指出,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检察院关于全省检察机关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情况的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对更好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过四个方面的审议意见。为此,江苏检察机关组织专班专题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方案,细化 18 项具体举措,确保审议意见落实到位。江苏检察机关从进一步依法准确适用、强化权利保障、凝聚工作合力等方面持续转变理念,优化工作机制,持续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更高质效适用。

在办理认罪认罚案件中,江苏检察机关坚持证据裁判原则,全面收集证据、细致审查案件、厘清从重从轻情节,不为片面提高效率牺牲公正,不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降低证据要求和证明标准,做到 " 事实清、证据足、定性准 "。 为全面贯彻宽严相济,规范准确适用。检察机关强化认罪认罚自愿性、合法性、真实性的实质审查,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准确把握是否从宽以及从宽幅度,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对自愿认罪、真诚悔罪并取得谅解、达成和解、尚未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给予较大幅度从宽。

2021 年 11 月以来,江苏检察机关对认罪认罚、依照法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可能免予刑罚的 6060 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严重暴力犯罪等重罪案件,慎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准确把握从宽幅度。对犯罪性质和后果特别严重、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依法不予从宽。省检察院将 " 办理故意杀人、抢劫和重大毒品犯罪案件中准确把握认罪认罚从宽标准 " 纳入 2022 年度重大犯罪检察工作要点,推动制度在重罪案件办理中的审慎适用。

江苏检察机关维护被害方合法权益、保障犯罪嫌疑人权利

在加强当事人权利保障方面。江苏检察机关一方面积极维护被害方合法权益和合理诉求,充分听取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意见,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 " 认赔 "、是否赔偿到位作为从宽的重要考量因素。如江阴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杜某等 102 人特大系列通讯网络诈骗案中,通过开展认罪认罚教育转化、督促退赔等工作,共挽回经济损失 2400 余万元,有力维护了被害方的合法权益。

江苏检察机关高度重视辩护律师、值班律师在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促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健康良性运行方面的重要作用,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时获得有效法律帮助。通过充分释法说理、认真听取犯罪嫌疑人、值班律师等意见,全方位保障犯罪嫌疑人态度转变的自然性、具结签署的自愿性和法律帮助的有效性。据了解,2021 年 11 月以来,江苏的辩护律师、值班律师共参与认罪认罚案件办理约 3.6 万人次,其中,值班律师参与占比 81.5%。另外,江苏检察机关将认罪认罚与刑事和解相结合,全程开展涉案矛盾化解工作,2021 年 11 月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追赃挽损 983 件,督促退赃退赔 3.9 亿余元,达成刑事和解作出不起诉决定 429 人,有效增进社会和谐。

江苏检察机关相关工作值得充分肯定,但还存在问题和不足

对于江苏省检察院呈报的《反馈报告》,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于 2022 年 3 月 14 日出具了一份《审查报告》。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表示,江苏检察机关以依法准确适用、提升办案质效、节约司法资源、化解社会矛盾为目标,深化对制度适用的认识理解,优化认罪认罚案件办案模式,加强协作配合,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抓实抓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落实,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值得充分肯定。

但是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认为,江苏检察机关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如速裁程序适用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力度、值班律师参与量刑协商制度落实效果有待进一步提升等,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加强和改进。建议全省各级检察机关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着力在严格依法适用制度上下功夫,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着力在发挥主导责任上下功夫,密切内外协作配合;着力在精确量刑建议上下功夫,提升量刑规范化水平;着力在加强与律师沟通协商上下功夫,提升制度适用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