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30日,广东东莞第一市区检察院披露了一起不该发生的悲剧。男子卜某某带女友费某到江边游泳,卜某某明知费某不会游泳,仍然任由其独自下水,自己则在岸边观看。导致费某最终溺亡。而卜某某因过失致人死亡罪,被依法公诉。
男子卜某某50岁,家住广东东莞。
卜某某与被害人费某是男女朋友关系,对外宣称是夫妻。案发当日14时许,卜某某骑电动车搭载不懂游泳的费某前往东莞市某广场对出江边处,期间卜某某一人独自下水游泳,费某在岸边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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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21时40分许,卜某某再次骑电动车搭载费某前往广场对出江边同一位置游泳。卜某某在未确定费某是否熟悉水性的情况下,任其在河中游泳,并在费某游离其控制范围以外,也没有及时采取救援措施,至终也没有呼救旁人帮助。卜某某在费某离开其视线失去踪影长达约30分钟后,发现事情不妥,遂报警求救。费某的尸体在次日被发现,经鉴定系溺亡。
卜某某主动到高埗派出所报到,被带到高埗派出所办案区。
检察机关认为,卜某某无视国法,对应当预见的危险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过失致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案在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一审开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