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记者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为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促进老龄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不断满足全省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我省制定了江西省“十四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简称“规划”),提出建立独生子女照料父母带薪休假制度。

推进信息共享 实现养老保险跟着老年人走

根据规划,我省将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提高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覆盖率,发展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逐步推进异地居住退休人员养老保险信息共享,实现养老保险跟着老年人走。

公立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服务,采取“医疗服务价格+上门服务费”方式收费。提供的医疗服务、药品和医用耗材适用本医疗机构执行的医药价格政策,上门服务费可由公立医疗机构自主确定。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把更多慢性病用药纳入集中带量采购,降低老年人用药负担。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将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定点管理范围,支持“互联网+医疗”服务模式发展,探索紧密型医疗联合体实行总额付费,放宽老年医学、安宁疗护床位平均住院日统计指标要求。健全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完善重大疫情医疗救治费用保障机制和医保支付政策。按照国家部署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

全面落实特困老年人救助供养制度,对有意愿的城乡特困失能老年人实行在县级集中照护。完善急难临时救助功能,加大对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老年人救助力度。完善困难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

全省超六成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

加强老年人群重点慢性病早期筛查和干预,实施老年人心理关爱项目、老年人失能(失智)干预与预防项目、老年健康促进行动、老年人口腔健康行动、老年人群营养改善行动。遴选推广老年健康服务适宜技术。加强老年人健康素养和生活方式监测,倡导“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

发展老年医疗和康复护理。依托现有医疗机构,推动老龄领域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及国家分中心建设。加快省、市两级老年医院和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建设,到2025年全省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到60%以上。建设老年友善医疗机构。依托省老年医院发展老年医学专科医联体。

支持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高龄、重病、失能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重点人群提供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居家医疗服务。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统筹规划、毗邻建设,鼓励通过签约、托管、划转等方式,实现资源整合、服务衔接。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在养老服务机构设立医疗服务站点、提供嵌入式医疗卫生服务。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依法依规开展养老服务,收费标准原则上应当以实际服务成本为基础和综合市场供求状况、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核定。

建立独生子女照料父母带薪休假制度

增加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供给。加快具备综合服务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推进以嵌入式养老院为重点、以城市日间照料中心为补充的社区养老服务骨干网建设,100%的新建居住(小)区按标准要求配建养老服务设施。支持社会力量为老年人发展助餐、助急、助医、助行、助浴、助洁、家政等服务,基本建成“15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支持各类服务机构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探索社区“物业+养老服务”模式。开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建立家庭养老支持政策,开展家庭照顾者技能培训,依托专业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家庭照护床位”试点,鼓励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

巩固和提升家庭养老育幼功能。鼓励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和志愿服务运营管理等方式,为长期照护失能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喘息服务”。支持养老机构、社工机构、红十字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提供应急救护和照护技能培训服务,提升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能力,将其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建立独生子女照料父母带薪休假制度。制定有利于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共同居住的支持政策。实施中华孝老爱亲文化传承和创新工程,大力弘扬尊老爱幼等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构建代际和谐社会。

文/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章娜 实习生王鹏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