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上午,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青海省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中共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委原书记、青海省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党工委原书记文国栋受贿案,对被告人文国栋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对文国栋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9年至2020年,被告人文国栋先后利用担任中共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委常委、海西州人民政府副州长、中共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委副书记、书记、中共海西州委书记及青海省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党工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991万余元。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文国栋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其在未被宣布采取强制措施时向监察机关投案,如实交代受贿犯罪事实,构成自首;其受贿37万余元系未遂;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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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6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文国栋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1年1月,文国栋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查,文国栋丧失党的理想信念宗旨,对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敷衍了事、另搞一套,甚至“靠煤吃煤”,与不法私营企业主搞利益交换,充当非法采煤的“保护伞”,致使祁连山南麓青海境内木里矿区非法采煤问题整而未治、禁而不绝;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重破坏当地政治生态;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的宴请并违规收受礼金;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帮助特定关系人打招呼揽工程,搞权色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非法采煤、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文国栋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文国栋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党的十九大代表、青海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2021年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文国栋作出逮捕决定。

2021年7月16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文国栋受贿一案。

文国栋简历:

文国栋,男,汉族,1968年8月生,青海西宁人,1987年7月参加工作,1995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研究生院法学专业毕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现任青海省副省长,海西州委书记,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党工委书记。

1987.07--1989.07 青海省湟中县上新庄申南小学、初级中学教师

1989.07--1991.03 青海省湟中县广电局办公室秘书、广播站记者

1991.03--1991.11 青海省湟中县委办公室秘书

1991.11--1996.04 青海省海东地委办公室秘书、秘书科副科长、科长

1996.04--1996.07 青海省海北州委办公室正科级秘书

1996.07--1998.08 青海省海北州委办公室督查员(副县级)

1998.08--2000.12 青海省海北州委办公室主任

2000.12--2001.06 青海省海北州委副秘书长兼办公室主任

2001.06--2005.09 青海省门源县委书记(2003.04兼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其间:2004.03--2004.07中央党校县委书记进修班学习;1999.09--2002.07中央党校函授学院在职研究生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2005.09--2009.04 青海省海西州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2009.04--2010.04 青海省海西州委常委、副州长

2010.04--2012.03 青海省玉树州委副书记

2012.03--2013.02 青海省玉树州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2012.08正厅级)

2013.02--2015.07 青海省玉树州委书记

2015.07--2020.07 青海省海西州委书记,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党工委书记

2020年9月,文国栋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1年1月,文国栋被“双开”。

潇湘晨报记者蒋紫雯综合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新华社、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