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行“宿康宝场所码”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第22号)

为进一步提高疫情防控工作的科学性、精准性、有效性,方便全市居民出行、工作及生活,保障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自2022年3月31日10时起,在全市范围内推进公共场所“宿康宝场所码”疫情防控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宿康宝场所码”适用于全市汽车站、火车站、高铁站、公共交通工具(公交、出租汽车、网约车)、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密集公共场所、居民小区等各类场所部位出入口的通行验证。

五、对拒不执行“宿康宝场所码”疫情防控措施要求,导致疫情传播风险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我们将根据疫情形势优化调整疫情防控措施。感谢广大市民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宿迁市新冠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指挥部

202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