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之间平时互相帮助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互相帮个忙,一起吃个饭,有些关系好的邻居还会帮忙带孩子。而在外打拼的人,有的会固定一个住处住上很久,有些会经常改变自己的住所,而出租屋的邻居也就成为了一个随时会改变的人。

情面是一个很传统的概念,在生活中,碍于情面而做的事情也有很多,比如邻里之间今天你帮忙收衣服,明天来我家一起吃个饭等等。而在安徽宿州砀山的一对夫妻,为了能多赚点钱就来到了合肥打拼,而他们在合肥某社区内租了一间房子住了下来。

(涉及隐私,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部分图片源自网络,仅配合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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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伟和阿芳是一对结婚两年的夫妻,在生下孩子后,出于生计考虑,2013年的时候两人便来到了合肥打拼。在这里,阿伟在一处大排档租了一间店面,每天晚上都需要出去卖烧烤,到早上再回来。而妻子阿芳则找了一份服装厂的工作,每天早出晚归,回来后丈夫阿伟已经到了大排档准备开摊,所以经常自己一个人自家做饭吃。

生活的规律,让两人平日里见面的时间并不多,但是对于两人的感情并没有影响多少,而在出租屋的生活期间,他们认识了周围的一些邻居,其中就包括张成和王强两人。这两人都是40多岁的年纪,在平日里的生活也对这一对二十来岁的小夫妻多有来往,慢慢地也就熟络了起来。

阿伟的烧烤摊一般要经营到很晚才能回家,而下班后的妻子一个人待在出租屋内处理家务。对于小两口的日常规律,来玩得多了后,张成和王强两人便摸透了,也就对晚上经常独自在家的阿芳起了心思。在8月的一天,两人和往常一样做着自己的事情,而他们的邻居张成和王强两人却准备了一桌好饭好菜,还买了一箱酒房放在了张成的家里。

晚上7点左右,阿伟便带着烧烤时的食材等去了自己大排档的店面,而阿芳回家后也如往常一样准备做饭吃。而这时,邻居张成敲响了她的家门,询问道要不要一起来他家吃点,他家做了些好饭,还邀请了另一个邻居王强一起吃。

阿芳心想,大家都是邻居,平常也都有走动,出于情面上的考虑她就答应了下来,跟着张成来到了他家。此时张成的家中还有邻居王强和他的哥哥两人,在人都到齐后,四人便在张成的家里一起吃了起来。而这时,他们还打开了一箱酒,边吃边喝,在饭桌上,作为唯一的一名女性,阿芳就被这几人劝着喝下了不少酒。

酒喝多了容易醉,醉了之后就对自己的身体有些控制不住,当晚11时许,张某的哥哥打了声招呼后就离开了这里。而喝了不少酒的阿芳也准备离开,但醉酒后摇摇晃晃的她没能回到自己的家里,随后被两人拉了回来,让她睡在了床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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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时,不怀好意地张成和王强两人便对躺在床上的阿芳产生了侵犯的想法,而且根据两人多日的观察,阿伟现在正在烧烤摊忙碌着,没空回来。于是在当天晚上,阿芳就看着两人将自己强行侵犯了,在过程中她虽然一直在抵抗,但喝多了之后,力气使不出来。

随后,张成和王强两人将瘫软的阿芳带回了家,阿芳回家后便一直躺在自己的床上,默默地流泪。凌晨5点左右,阿伟忙完了自己的生意,从大排档回来,看着在床上哭泣的妻子,阿伟便询问其原因来。而阿芳也没有保留地将自己昨天晚上的经历讲给了丈夫:“我被隔壁的邻居强暴了”,床头上还有她脱下来的内裤。

随后,阿伟便带着妻子来到了派出所,将内裤交给了警方,而阿芳也将自己的经历向警方作了陈述。民警随后便将实施侵犯的两名男子抓获归案,到案后,两人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还表示他们是临时起意,并非预谋作案。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二人以上轮奸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在本案中,阿芳在饭桌上被几人轮番劝酒,是导致阿芳喝醉的主要原因。在醉酒状态下,阿芳对于自我的防卫能力降低,即使当时两人没有对阿芳进行暴力胁迫,当迷晕或令其处于醉酒等性防卫能力削弱的状态中,可以认定为属于“其他手段”的作案情节。并且在案发过程中,对两人多次进行抵抗,说明在案发时,阿芳并无意与两人发生关系,属于违背妇女意愿的情节。

而且在作案的过程中,两人都对阿芳进行了侵犯,在行为上便属于二人以上轮奸的,属于严重的犯罪情节,依法应当对两人进行严惩。

情面上的事也应当留给情面去做,不好意思拒绝别人的邀请让阿芳有了一个难以忘怀的夜晚。而阿伟在得知后,第一时间选择的是带着妻子报案,也是值得肯定的,对于违法犯罪分子,无论他是谁,都应当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而这时的不讲情面,才是对妻子真正的有情有义,帮助妻子摆脱恶邻的骚扰。